BBS真可以“回家”了吗?
[ 2010-7-13 11:02:00 | By: Lyttie ]
 
  2010年7月9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网站上挂出了一条新的公告——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其中在“工业与信息化部”一栏下,第7款“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赫然在列!
  这条不起眼的政府公告,瞬间引爆了国内互联网界,尤其是个人站长群体间的讨论热潮——
  这是否意味着,今後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设立的BBS网站服务可以不用ICP备案了呢?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个人网站的春天就要到了,站长们又都可以回家了呢?
 
  然而,几天过去了,在各大门户网站与新闻媒体上,却极上看到与之相关的新闻报道。
  倒是在一些提供个人网站服务有互联网公司网站与电子商务的QQ群中,口水甚滥。
  终于,今天,我在Google上看到了一篇来源未知的、却带有辟谣性质的转载稿——
  《工信部:未取消网络论坛备案,仅纳入新管理》,文中转述某地电管局官员的话讲,“实际上对于取消BBS专项审批,工信部做了备注,但是现在国务院审改办在网上公布的这个目录中遗漏了备注栏”。
  (By the way,我在Google上搜到163也转载了同样标题的新闻,但点开後,系统却反馈“你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或已经删除”^_^'所以,实在查不到来源啊!)
 
  在此前的几天,由于正值周末,新闻的更新似乎不是特别及时。
  但各大网站的评论还是对这条所谓“取消BBS审批”的消息给予了高度的赞扬与积极的评点。
  如作为国内IT社区与媒体门户平台的“中国诺网”,其就此事自發评论《BBS被取消专项审批备案,或将力推互联网政策人性化》一文中就直抒胸意——
  
“……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对中小站长而言,无疑是重大政策利好。BBS需要通过专项行政审批和备案是十年前制定的互联网审批制度,十年之后,该政策已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在微博、博客、BBS论坛已经普及化的互联网时代,BBS证寿终正寝符合广大中小站长网站建设发展的需要,《决定》的出台,或许将对今后互联网政策制定的人性化与合理化起到一种良好的引导作用。”
 
“春天”但愿近,“回家”不宜迟。
然而,面对那个据称是“被遗漏”的“备注栏”,这次《决定》的出台是否就意味着马上会有人性化的落实与实施呢?于此实难言断!
 
 

发表评论:

    大名:
    密码: (游客无须输入密码)
    主页:
    标题:

时 间 记 忆

专 题 分 类
用 户 登 录

最 新 评 论

最 新 日 志

最 新 留 言

搜 索

友 情 连 接
博 客 信 息


 
     
   
Powered by O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