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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打我了(一)
[ 2009-3-20 8:55:00 | By: harry ]
 

别再打我了

 

随着刑法第253条的修正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在草拟中,有不少人开始讨论起一个在欧美国家十分盛行的一个作法,Do Not Call (勿拨打电话登记)我把它们的作法大致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猜想这样的一个作法,将来也有可能在国内实施,只有真正做到Do Not Call后,才有可能做到别再打我了。

 

这样的一个作法,在美国、加拿大、澳洲及一些主要的欧美国家都有。以美国为例,消费者如果不想接受电话营销的电话,可以打电话至1-888-382-1222(也可利用网上),将其市内电话或移动电话登记成Do Not Call 的电话号码,以避色受到电话营销的干扰。除了少数例外的情形外(如慈善团体募款),凡是登记在Do Not Call 的电话号码,都不可以进行电话营销。

 

登记 Do Not Call是个免费的服务,一旦登记后,这个电话号码就是一直在名单上,直到消费者要求把它从名单中移除为止。

 

所有的电话营销公司被要求至少要每31天去搜索及比对Do Not Call中电话号码,并把符合的电话号码从其名单中去除。如果电话营销公司打电话给一个名单已在Do Not Call中的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向政府投诉,电话营销公司也可能因此会受到处份。

 

除此之外,法律也规定电话营销公司在呼出电话时,一定要显示其主叫号,不得隠藏其号码。法律同时也要求电话营销公司在使用预测式外拨时,呼损电话不得超过3%。呼损电话在此指的是电话呼出成功,同时有真人接听超过2秒后,但却没有电销人员可以处理这通电话。除此之外,电话只能在早上8点后及晚上9点前进行拨打。当电话接通时,电销人员必须告知自己的姓名,公司名称以及一个可以让人联系的到的电话或是地址,违反上述规定时,电话营销公司会受到投诉或是处罚。

 

有人说如果中国也有了Do Not Call的制度,是否会对电话营销造成大的影响?我的看法刚好是相反,因目前电话营销花了大量人力成本,有很大的比例会是打到了拒絶电话营销的客户。未来如果有了这个制度后,我们就可以理解成凡是未登记在Do Not Call的名单中的电话,应是较愿意接受电话营销的族群,电话营销中心也不用再浪费钱打不那些不接受电话营销的消费者了。

 
 
  • 标签:电话营销 
  • 群组:专业团队 
  •  
    Re:别再打我了
    [ 2009-4-10 17:33:27 | By: susieliu1982 ]
     
    题目确实很震撼,以为老师又参加什么会议迟到,被主席给武力解决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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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别再打我了
    [ 2009-3-22 15:49:42 | By: 28000711 ]
     
    虽然自己也与电销有关,但还是很支持“别在打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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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别再打我了
    [ 2009-3-20 15:02:47 | By: yoyo(游客) ]
     
    确实是件挺头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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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别再打我了
    [ 2009-3-20 10:41:04 | By: harry ]
     
    以下引用anna(游客)在2009-3-20 9:15:20发表的评论:
    看到题目吓一跳


    我是搞營銷的,知道什麼題目會吸引大家的眼球!
     
     
     
    Re:别再打我了
    [ 2009-3-20 9:35:38 | By: Eric ho(游客) ]
     
    我也以为是打屁屁,结果不是。呵呵,开玩笑,其实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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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别再打我了
    [ 2009-3-20 9:15:20 | By: anna(游客) ]
     
    看到题目吓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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