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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2019-07-23 10:4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项目名称: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外包项目
合同编号:37150012600120190005_001
采购编号:SDGP371500201902000251
甲    方: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   方:山东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人):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成交供应商): 山东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外包项目  以 (SDGP371500201902000251)采购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确定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12329公积金热线服务外包项目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伍拾壹万元,小写510000.00元。
乙方开户单位:山东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东昌支行    
帐号: 4673230001819100027814

五、付款途径
□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 510000.00 元;预算外资金   0 元,自筹资金  0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外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开始5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七、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1、服务日期:一年。  
2、服务地点:聊城市。
3、合同续签:合同期满后,甲方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本着节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原则,在服务内容和合同价格不改变的前提下,考核合格后本合同可以续约。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响应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他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乙方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乙方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此外的其他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2、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提交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报价须在本次采购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采购的全部规定。
3、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方  二  份,乙方  二  份,采购代理机构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服务要求
 
甲    方: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    方: 山东合力金桥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代理机构:山东大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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