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见本公告附件相关条款) 2.3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税务登记证上没有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请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证明材料)。 2.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各申请人应该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合法性,我公司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申请人参与的本次采购活动无效,并将被作为不良记录,至少1年内无权参与比选人的任何采购活动。 2.7必须自行组织完成承建的项目,不得非法转包或分包。 2.8资格审核方式 资格后审,采取合格制方式,通过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