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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豪泰酒店涉嫌服务欺诈行为被告

2008-11-25 10:4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51callcenter


日前,有消费者状告格林豪泰北京朝阳北路酒店提供“三无”产品涉嫌服务欺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并于11月14日开庭审理。

原告徐某称格林豪泰酒店为住宿者提供的沐浴露、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产品均为“三无”产品,属于服务欺诈行为。

原告称其几个月前到北京办事,入住格林豪泰朝阳北路酒店,晚上休息前洗完澡后感觉身体不舒适,头痒皮肤痒,怀疑是沐浴露和洗发液的质量有问题,第二天退房时便与服务台提出意见。

相隔一月后,原告再次到北京出差住进该酒店,洗漱时发现其牙刷毛严重卷曲倒伏,且泡茶饮用时又发现酒店供应的绿茶包装上没有QS标志,再逐个查看所提供的其它服务用品:牙具、梳子、肥皂、茶叶等,发现其产品外包装上只印有“格林豪泰店管理集团”标识和字样以及联系方式,而没有生产厂家,没有产品执行标准,茶叶更是“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名、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原告认为,自己虽没有直接花钱购买这些用品,但向酒店交纳了房费,这其中已经包含服务费。他在接受格林豪泰朝阳北路酒店的服务中,该酒店提供的日用品和茶叶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格林豪泰北京朝阳北路酒店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行为,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该双赔赔偿。

记者就宾馆、酒店为住宿者提供的“三无”产品是否属于欺诈服务的行为,分别向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监督处、国家旅游局饭店处和北京市工商部门进行了电话采访。

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监督处回答说:只要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或服务的产品,都应该受《产品质量法》的规范,质量发生问题就应该承担责任。

国家旅游局饭店处表示:国家规定了饭店必须要配备这些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只是具体到要配备什么牌子的产品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所提供服务的产品都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使用“三无”产品,就是违法、违规。

记者随后拨通了北京东城工商局12315热线,工作人员回答说:只要他们用的是“三无”产品,就是违法的。

最后,记者又向格林豪泰朝阳北路酒店就其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来源做了采访。酒店办公室人员回答说:他们所用的服务产品都是上海总部发放的,具体是不是“三无”产品没有发言权,并表示,所有产品都在卫生防疫站备了案,全部是合格产品。

据悉,在全国数万家大大小小的酒店中均存在为顾客提供“三无”产品的问题,而被这种服务欺诈侵害的消费者不计其数。酒店是公共场所,随着经济日益发展,酒店已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该案审判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此次新闻事件的报道,能够唤醒更多的经营者依法治企的观念和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共同创建安全、和谐、健康的社会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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