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对取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我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均应当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负责持证单位的年检工作。对持证单位2007年度经营主体、电信业务经营情况、服务质量情况、执行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年检是否合格的决定。
三、年检工作安排
(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含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以下同)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遵循“优化流程、高效便民、规范市场、引导发展”的工作原则,跨地区增值企业在本次年检采用“材料网上申报、部省网上审核”的方式,通过登陆网上年检系统http://nianjian.mii.gov.cn(或登录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gov.cn点击年检专栏),提交公司总部和已接入开通业务省份分支机构的年检材料,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从网上直接对年检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跨地区增值企业请按下列要求,在网上分两阶段提交相关年检材料:
第一阶段:2008年2月15日前,填写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表”和“相关业务基本情况表”,并上传以下附件内容: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包括:正文和附页; 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许可证其他附件内容不需要上传);
- 公司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 公司年检承诺书的扫描件(样式见附件,要求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 涉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还需要按网上要求填写并上传“接入信息情况表”。
第二阶段:2008年3月31日前,提交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经济指标统计表”。
2008年3月31日将关闭正常年检材料提交通道,开通年检整改通道。对2008年3月31日前尚未提交年检材料的,纳入年检整改范围,限期在2008年4月15日前提交相关年检材料。此后,将关闭年检提交材料系统,不再接收年检材料,同时向社会公示已提交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企业名单。
(二)基础电信业务持证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基础企业请于即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信息产业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
http://www.mii.gov.cn。
(三)年检咨询服务
持证单位遇到政策、材料组织等年检相关问题,可咨询电话:(010)62304694,(010)62304427;传真:(010)62304313;网站
http://www.mii.gov.cn或者
http://www.chinacc.com.cn的年检专栏。
年检系统使用等技术问题可咨询电话:(022)23060080;或者查询年检系统
http://nianjian.mii.gov.cn。
四、年检结果及其落实 部将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结合实地走访检查情况以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分情况做出处理。
(一)对于年检合格的持证单位,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注明“年检合格”。
(二)对于未按时参检或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5日。持证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报告整改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经审核,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问题的,在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附件四“年检情况记录表”上加盖“年检专用章”,同时注明“经整改合格”;对逾期整改的,不再给予年检处理。
(三)对于年检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对在2007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为本次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部省将对其实施联合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仍有违规问题的,将依法处罚,同时重点检查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对所接入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现机制、监督机制、处理措施以及内部考核奖惩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年检合格、年检整改和年检经整改合格的持证单位名单将在信息产业部网站、年检系统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公示,供社会查询监督。
(六)增值企业经营许可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基础企业为其提供业务接入的前提条件,基础电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保障年检结果的有效落实。在年检结果公示后,各省管局将对基础电信企业落实年检结果的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七)对信誉好、经营规范的企业,列入优秀企业候选名单,对入选的优秀企业给予鼓励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
年检承诺函(样式)
中国人民共和国信息主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