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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创新不是摆“花架子”

2006-04-25 00:00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51callcenter


   近日,保险服务再添人性化之举,太平人寿推出“小额理赔柜面当即给付”,凡赔付金额小于500元(含500元),同时材料齐全、案件责任明确等条件的理赔,均可在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当场领取赔付金。天平车险为客户设置了冷静期,如果客户购买保险后没有出险,15天以内可以完全退保而不收取任何短期保费。

  这些服务让人感觉到了保险的温暖,如同这个春天。

  保险本来就是产品和服务的结合体,更多时候,保险产品的优势是要靠服务来体现,比如客户车辆出险后,如果客户很快就得到保险查勘人员的帮助或者客服人员的专业指导,那他自然感觉到保险的保障功能。反之亦然。

  保险公司从未停止过类似的服务创新,但一直在徘徊,对改变消费者“理赔难”这一刻板印象并没有发生多大作用。2003年以来保险公司推出的车险特色服务有一大箩筐:小型车辆免费拖车救援服务、酒后代驾服务……这些人性化的服务大多停留在“说说”的层面上,不仅享受到这些服务的客户寥寥,连知道这些服务的客户也不多,所以一旦有保险公司推出,便被当成了开拓市场的“武器”。

  即便基础性的服务,保险公司也未必做得好。去年7月,40多家保险公司在北京共同签署了车险、健康险、意外险的承诺,对于理赔告知、理赔时间等服务都有具体的要求。大半年过去了,我们发现,很多承诺仍然没有落实下去,保险监管机构接到的关于理赔时间长、理赔程序麻烦的投诉依然居高不下。

  出现这样的尴尬,主要原因在于,保险公司更多时候是把服务当成了表面功夫,作为打造品牌的一种手段,毕竟服务可以不断翻花样、出新意。很多人性化的服务推出为保险公司挣足了面子后,便被养在深闺:保险合同中没有说明,业务员在销售的时候很少明确告知客户,消费者不知情的服务等于不存在。

  所以,服务再好,如果不落到实处等于零。那么,保险服务如何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呢?

  首先,保险公司要树立服务的意识。做好服务是保险公司的义务,而不是给客户的额外好处。服务还是保险竞争力的一个支点,服务能为保险公司带来口碑效应,增强保险消费者的投保信心。因此,不管是基础性服务,还是创新性服务,都要从细节上做好,让消费者受益。

  其次,将服务制度化、法律化。当没有制度或者法律约束的时候,服务就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保险公司会让一些有难度或者成本较高的服务流于形式,保险业出台了无数的服务承诺,大多因为没有制度化而流产。

  同样,保险服务还缺少法律合同的约束,翻开现在的保险合同,很少能看到对保险服务的规定,最多告诉投保人出险后该怎样报案,带哪些证件办理理赔。这是远远不够的。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公司能够提供哪些服务也应该规定好,消费者可以按图索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如果推出了像小额现场给付、车险免费施救等人性化的服务,就应随时以补充保险服务合同的形式告知消费者。

  当有合同这把达摩克里斯之剑在头上悬着的时候,保险公司自然会心生警惕,把做好服务当成义务,做好保险服务就不只是花架子了。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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