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地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和人员,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安排举报电话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案件和群众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汇总分析举报电话反映的情况及趋势,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坚决维护生鲜乳正常市场秩序,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