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针对朝阳法院发出的规范保险公司推销行为的司法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相关整改内容函复法院。
2006年4、5月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险业务员多次以拨打李捷的手机形式向其推销保险,造成其话费支出,李会民遂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侵权为由诉至我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李捷话费损失6.63元。
鉴于类似的推销保险的行为屡屡发生影响了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形成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严重地干扰了通信用户的正常工作与生活,如不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和制止,将影响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与发展,朝阳法院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参照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制裁措施,制定相应的规范,严格处罚措施,使保险公司的推销行为有序进行;组织各保险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将法律规范的学习纳入培训范围,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法律规范内从业;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收到司法建议函后非常重视,针对反映的问题及建议,于近日做出积极反馈:将成立专门的部门、指定专人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了监管谈话,要求该公司加强电话销售业务的管理,严格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该局。针对保险行业内普遍存在的电话推销问题,北京保监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电话销售状况、存在的问题,听取了各个保险公司对电话销售规范工作的有关建议,并将着手指导保险行业的自律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电话销售乃至保险推销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建立解决此类问题的长效机制。
此外,北京保监局办公室、财产保险监管处的负责人员还多次致电法院,在表示感谢的同时,就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诸如如何界定“缠险”等问题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与交流,并表示希望能与法官们就相关问题进行座谈,实现从根本上规范保险业的电话营销,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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