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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C2C丑闻事件免费是否等于免责?

2006-02-16 00:00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51callcenter


      近日,C2C电子商务交易再次出现买家受骗丑闻,数名买家在国内著名C2C购物网站——淘宝网上通过向一网名为“妖言媚惑”的卖家购买CDMA包年上网卡而遭到欺诈。

事件回放:

      据相关媒体的报道称,今年1月中旬;受骗的数位淘宝买家在收到“妖言媚惑”寄出的上网卡后初步检查无误;并通过“支付宝”将货款支付给对方。然而,在2月初,他们很快便发现所收到的上网卡并非包年网卡,卖方只预先存入了一个月的费用而已。

      与此同时,淘宝方面对于此事则表示;自身只是提供了一个交易的平台,在买家确认商品无误前,能够确保买家的货款安全。但交易一旦完成,商品在卖家承诺的时间范围内出现问题,那就该由买家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买家在确认商品时应该慎重。

      据悉,目前受骗的买家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观点碰撞1:淘宝是否负有责任?

      针对此次以及之前所发生过的多起电子商务欺诈案,业内广泛存在着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如果买家网络交易过程中受骗,类似淘宝、易趣以及B2B领域的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他们应当承担和肩负确保卖家所发布信息真实性的责任。而另一种观点类似于“不能既当裁判又参与比赛的观点”,他们认为淘宝这样的网站只不过是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个交易平台而已,并要求交易双方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但交易平台不应介入交易纠纷的仲裁,更不应为卖家发布的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责任。

      支持前一种观点的大多数为参与过电子商务活动和网络交易的网民,一方面他们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希望交易平台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他们基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缺乏诚信的现状,也更希望网站能够提供更为安全的交易服务。然而,持这类观点的人大多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如果交易平台一旦介入交易,是否会出现监管失调、缺乏公平的情况。即:出现卖家通过“贿赂”监管者而获得更高的评级;或者部分监管因缺乏专业性而反阻碍交易效率等方面的问题。例如,国内B2B交易服务的代表阿里巴巴从一开始便定位于解决诚信问题,然而,在监管方面他们介入交易的深度却始终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所谓的诚信指数也只不过是由网商在线时间、活跃度等因素决定的,远远不能说明交易者的真实诚信状况;甚至在其他交易平台中更有类似指数被演化成了谁出得钱多谁就得分更高的情况。交易者如果基于这样的指数来判断卖家资质,后果想必是不堪设想的。

      对于反对交易平台承担诚信责任或监管责任的观点,从法律角度而言,似乎相对更能站得住脚。首先,目前大多数的交易平台在注册条款里已经对交易双方保证自身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有了明确要求;因此,一旦出现问题,交易平台是可以免责的。另一方面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上述的观点似乎也可以有效避免上面我们所提到的由介入交易所带来的种种不利。但是;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如果仅仅考虑到目前电子商务所处的发展阶段问题,交易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的监管也许更有利于市场的快速发展,毕竟国内目前尚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而如果交易平台不自己“动手”,这一环境将很难由其他因素带来有利的变化。

观点碰撞2:线上支付是否安全?

      本次事件的发生,也再次引发了众多用户对线上支付安全性的讨论。对此,我们在客观正视买家受到欺骗以及出现财务损失的事实面前;也清楚的看到,正如淘宝客户服务部门所说的那样,问题并非出现在支付环节。

      在这里,我们必须清晰地界定究竟哪类问题属于支付安全性的范畴。支付的安全性是保证交易双方能够按照交易的约定顺利完成货款的交割,如果卖家发货后买家没有如约汇出货款或者买家汇出货款后卖家没有寄出货物,以及汇款出现了丢失等等的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为支付环节出现错误。而在本案中,更多的问题则是出现在了买家验收货物的环节。事实上,交易平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买家能够在验收货物后再确认付款;结果是在这一过程后产品本身出现了问题。对此,笔者认为,截止到货款发送成功,交易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已经无法再进一步保证交易安全,这一部分的环节更多是需要依靠买家的自我保护。

      如果换一种方式分析,这一问题也可以理解为:如果买家不是通过淘宝网而是直接从线下购买,遭遇同样的欺诈行为后,买家肯定不会把责任牵扯到交易场所上面,更不会质疑付款环节的安全性,他会直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卖家责任。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交易平台可以尝试承担部分责任,但他仅限于更详细地采集交易者资料,确保事发后能够找到当事人以及及时披露违归交易的信息的范围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可能很难保证监管的公平有效。

      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当今的电子商务依然还是非常年轻的事物,市场中仍旧有着诸多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合理划分交易平台的责任、建设交易诚信、监管体制以及明确交易双方的义务都将是刻不容缓的话题,在呼吁国内立法机构以及消费者维权机构能够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我们也期待更为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能够早日来临。

IT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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