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到某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电话,向我推销一份某人寿保险的住院保障产品。在我表示有了解产品情况的意向后,随即收到该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合同。根据合同,这份产品的保险项目为每日120元的住院收入保障,属于消费型,月缴费用73.33元。如果冯小姐在保单年度内未发生任何理赔,保险公司将支付全部保费的25%作为奖励返还给冯小姐。目前保单已经生效,但我并未收到保险公司的保单及扣费确认通知书。
对于此份合同,冯小姐有几点疑问:一、银行将信用卡用户的个人信息告知给保险公司是否涉及资料泄露?二、这种电话销售的保单,如何确认合同生效和扣费发生?三、返还型健康险已经被监管部门禁售,本保单的保费奖励是否属于同一类型?
口头同意不涉及"泄密"
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刘震国表示,目前不少保险公司都采取与银行信用卡中心合作销售的方式。根据冯小姐所说的情况,首先致电给她的是上述商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人员,而且她在电话中也表示了希望进一步了解产品的意向,这相当于冯小姐已经知道并同意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因此并不涉及银行泄露客户资料。信用卡中心一般都会对客户通话进行录音,客户是否有做过意向确认可以要求银行进行查询。
而记者在翻阅保监会规定后也发现,根据《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鼓励保险公司深入挖掘与银行的合作潜力,将合作领域扩大到柜台以外的网上银行、信用卡以及对公业务等方面,积极探索非柜面销售模式,如理财专柜、电话、直复营销以及对企业客户的销售。"
不过,刘震国表示,如果客户此前从未向该保险公司透露资料,保险公司就直接致电推销产品,客户便可以质询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料来源。
致电次日零时即生效
据广东某保险公司业务管理部人士介绍,电话营销是保险销售中的一种新兴模式,在银保渠道中比较常见。而通过信用卡扣费的保险产品一般不会单独寄送扣费通知书,而是将在客户信用卡账单中有所体现。而记者随即致电上述保险公司客服人士时,其也提供了相同说法。
至于电话营销的保险合同何时生效,刘震国表示,保险合同发出属于对投保人的要约,投保人依然有权利选择是否接受这一要约,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一段时间。而上述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称,保险合同在客户电话同意购买的次日零时即生效,并将在此后12日内进行扣款。客户拥有2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此期限内决定放弃购买,则所划扣款项将全额退还。超出20天后则作为退保处理,由于属于消费型保险,已缴纳的保费不予退还。
需要提醒的是,类似的消费型保险,如果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第一年度结束后未通知保险公司不再续保,保险公司将自动默认续保并继续扣费。投保人需特别留意合同到期时间,或保险公司的提示信息。
无赔付奖励≠返还型健康险
根据冯小姐的保险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任何一个保险年度内,如果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任何导致保险公司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保险金的保险事故,公司将给予投保人全部保险费25%的无保险金支付奖励。奖励将在每个保险年度结束后,直接支付至投保人账户中。
前述广东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人士称,这与2006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即禁售返还型健康险并不矛盾。该人士解释称,"生存给付责任"的通俗理解是,针对生死两全保险,在保险期满后如果投保人还健在,保险公司将支付期满保险金。而该份合同所指的保费返还则属于一种奖励行为。不过,这位人士也称,多数具有无赔付奖励的保险产品会在投保人续保的情况下,在下一年度进行一定比例的保费返还或费率优惠,在当年合同期内给予保费返还的保险产品多少有些"擦边球"的性质。记者专门就此问题致电中国保监会和广东保监局咨询,但到截稿时尚未有所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