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一个电话就能履行一份保险合同。前几天,林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林先生的手机号码被随机抽中,获得了幸运奖励,将免费体验三个月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一万元。
林先生一听很警觉,担心是电话诈骗行为。但对方很主动地说出自己的工号,并告诉林先生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确认身份。于是,林先生深信不疑,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如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随后,对方还询问林先生是否办理了信用卡业务,并建议可以将保单与信用卡账户绑定。自始至终,林先生都没有见过这位业务员。
福州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透露,同意参加免费体验保险的客户其实是进入了保险公司的客户跟踪系统,之后,业务人员一定会每隔一段时间打电话向他推销新产品。保险公司通过附赠保险先期成本支出获得客户资料、电话营销跟踪锁定客户以及利用快递公司签单等,构成了电话行销的基本流程操作。因此,进行电话行销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客户来源。与信用卡以及银行账号绑定的客户,保险公司打电话推销保险往往采用开始赠送保险的方式,凭客户的口头允诺就让合同生效,到期后,保险公司就会默认为该客户会自动投保,然后每年从账户中划钱。
因此,银行是获得客户资源的最好渠道,许多保险公司盯上的都是银行的信用卡客户,因为银行掌握的信用卡客户资料较为齐全,而他们又都具有较先进的消费意识,同时在结算保费时可以直接从信用卡中扣款。
记者从多家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电话行销是各家公司“钟爱”的手法,因为这种行销方式可降低销售成本。
省妇联法律服务中心林武律师表示,如果保险公司及银行从当事人信用卡中扣划保费,应该视为侵害了当事人权利的行为。另外,未经客户许可,银行将客户资料透露给保险公司也是对客户隐私的侵犯。林武律师提醒,保险产品具有复杂性,对于电话营销的保险产品,即使符合预期,投保人也不要轻易口头允诺。可以要求对方面谈,也可以先通过其他渠道了解一下相关产品的价位等再决定是否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