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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保险推销电话要区别对待

2012-03-16 17:55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请问是××先生吗?我是××保险公司的……”近日,黄先生向成都晚报记者反映,最近他的车险快要到期了,就接到了不少推销车险的电话,另外,平时还有一些推销寿险的电话。由于对方在电话中都能准确报出客户具体姓名和地址,让人感到非常不安全,他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电话营销是保险公司目前的一种营销手段,针对保险电话销售中出现的电话扰民现象,中国保监会2010年12月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对于客户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保险公司应当将其录入禁止拨打名单,不得再次滋扰。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电话销售,要建立电话屏蔽制度。对于客户明确表示不投保或拒绝继续接听电话的,电销坐席人员应及时结束通话,并使用技术手段对有关电话号码进行屏蔽,保险公司一年内不得对相同客户再次呼出。同时,保险公司应从合法渠道获得客户资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其他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要严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为了防止保险电话营销中可能出现的销售误导现象,保监会要求,电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将姓名、工号、保险公司名称等信息告知客户,同时应明确说明责任免除等事项。同时,还要求保险企业建立客户回访机制,保险公司应在客户收到正式保单后的72小时内,对客户进行100%回访,且电话录音应至少保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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