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阳光人寿近200名营销人员的父母将从他们子女服务的公司中每月领到200元的赡养津贴。目前,在国内寿险行业,营销人员与寿险公司签署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所签署的劳务合同关系。而阳光人寿秉承 “诚信、关爱”的企业文化,将“员工父母赡养津贴发放”制度这一关爱政策进行了延伸,首次将公司关爱扩大到符合条件的4.6万余名外勤营销员家庭成员身上,此举提升了保险营销员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据了解,该制度规定,凡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且入职满三年的营销员,连续12个月(含)成为阳光之星,或连续6个月成为阳光营业部经理,其父母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从2012年10月开始,每月均可获得200元的阳光赡养津贴。此举虽然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但阳光人寿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推出此项政策的,这将成为营销员长期从业的精神动力,将其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实现与公司的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