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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人身险电话销售 6个月内完成改建

2013-05-08 09:1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发展,打击销售误导并解决电话扰民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近日在梳理现行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相关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和养老保险公司均应按照《办法》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改建。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办法》以解决销售误导、电话扰民、落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覆盖了电话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一是加大对销售误导问题的监管力度,通过规范电话销售用语、设置扣款提示环节、强化信息披露和明确质检标准,构建多层次的销售行为监督体系;二是完善电话扰民问题的制度设计,禁止在公众休息时间拨打销售电话,明确了最短6个月的禁拨时限,并将电话赠险业务参照电话销售业务管理,提升了电话赠险的准入和经营标准;三是统一电话销售业务的服务标准,明确了电话销售业务保单递送、保全、投诉等环节的服务标准,以及保单递送方式和时限、保全申请途径和方式、投诉处理时限等内容,以确保投保人享有不低于其他渠道的服务水平。

据了解,《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促进寿险公司电话销售业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销售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同时废止。为确保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平稳过渡,保监会除给予已经开展电话销售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6个月的改建期外,同时要求各保监局应根据《办法》修订完善现有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规范性文件,以统一监管标准,提升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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