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呼叫中心服务 | 12328交通运输热线服务采购项目 | 12328交通运输热线服务。 | 1 | 项 | 600000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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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无
4.4、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以上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的近三个月证明均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的三个月。
5、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无
1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 | 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曾敏 | 联 系 人: | 赵艳 程林 |
电 话: | 0731-88151720 | 电 话: | 0731-88887748 |
地 址: |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中段269号长沙市交通运输局813 | 地 址: |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14楼14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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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