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数字权利组织与电子隐私倡导者组成的正当程序联盟(DPC)日前表示,1986年制定的《电子通信隐私保护法》(ECPA)已过时,该法允许美国政府在未先获得合理授权的前提下获取电子邮件内容。目前,该联盟正在敦促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修订该法。
DPC联盟向国会参众两院分别寄送了两份信件。信件由76家机构共同签署,多数是高科技企业,其中包括电子前线基金会(EFF)、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及民主和技术中心等。信件表示支持参议院2013年制定的ECPA修正案和众议院制定的《电子邮件隐私法》。这两项法案由多位两党议员发起,并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这两份信件还强调,修订ECPA“将可消除政府访问个人本地储存的数据与互联网‘云’中存储的数据在法律程序上的差异。”签署者认为,这两种存储类型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
DPC称:“1986年颁布时,ECPA是一个前瞻性的法律,它详细规定了执法机关访问电子通信和相关数据的标准,为使用新兴的无线和互联网技术的用户提供了重要的隐私保护措施。然而,自1986年以来,技术突飞猛进,ECPA却未曾经历过重大修改。隐私保护倡导者、行业协会、智囊团、法律学者、新创企业以及主要的互联网和通信公司已联合推出一套核心原则,旨在简化、明确和统一ECPA标准,在新技术背景下,为用户提供更清晰的隐私保护,同时为政府机构保留必要的法律手段以保护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