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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将按《电信法》监管互联网

2015-02-06 17:47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美国互联网行业一直面临“网络中立”的纷争,业界担心ISP暗自收费,将互联网切割为“快车道”和“慢车道”。本周三,互联网监管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美国FCC(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提交了全新的监管草案,网络中立派获得大胜。

周三,FCC主席汤姆·维勒(TomWheeler)提交了一份新的互联网监管草案。据美联社报道,3月26日,FCC将就这份草案进行表决,通过的可能性较大。

这份监管草案指出,互联网属于一种电信服务,必须按照美国1934年通过的《电信法》进行监管。草案中提到的互联网包括康卡斯特等公司提供的“有线互联网”,也包括移动运营商提供的移动互联网接入。

美联社分析说,根据新的监管规则,互联网将按照类似电话之类的公用设施,这种定性,也将消除诸多法律上的疑问。

据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于网络中立也十分支持,他早前已经呼吁FCC根据《电信法》来监管互联网。

所谓的“网络中立”,就是互联网接入提供商,应该对所有的网站和内容服务商,提供非歧视的接入服务。不得因为服务商的业务和宽带公司竞争,擅自进行限制。

这也意味着美国互联网将不会出现“快慢车道”分割的担忧。此前,视频网站Netflix和多家互联网接入商达成协议,通过付费获得更高的网速,业界担心ISP扩大这种做法。

对于FCC新的监管草案,部分电信公司表示反对。美国Verizon公司的首席律师MichaelGlover表示,新方案将会创造不确定性,影响ISP的投资意愿。

不过维勒反驳了Verizon的说法,表示在过去20多年时间里,互联网的发展,给移动通信行业拉动了3000亿美元的投资。

美联社也指出,在过去,美国政府在互联网行业几乎没有什么监管举动,此次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美国联邦政府将会在互联网监管领域,获得“史无前例的权力”。

不过维勒也表示,《电信法》可以让监管部门制定电话服务的资费,但是FCC未来不会面向电信行业制定宽带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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