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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状告中国移动垄断案最终达成和解

2009-10-27 08:57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10月26日消息,在通信领域第一起反垄断诉讼,最终于10月23日达成和解。

  2009年3月4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移动)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称中国移动),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告上了法庭。

  周泽提出,“要求法院判令中国移动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行向全球通用户每月收取月租费的侵权行为,以及在移动通信服务收费上实行差别对待的作法,并退还近两年收取的月租费。”

  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项诉讼,并于5月7日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6月,该案件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移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7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以垄断纠纷为案由予以立案,并于9月7日、10月19日两次开庭进行审理。

  周泽是北京移动全球通用户,他说,“中国移动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不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收取了每月50元左右有的月租费;同时,中国移动收取的月租费及移动通信服务项目收费的标准,与中国移动‘神州行’、‘动感地带’用户不一样,附加了交易条件,实行了价格差别待遇。”

  周泽说,“中国移动关于全球通、神州行、动感地带品牌服务价格、不同套餐过于复杂,同等消费项目的消费价格差异难于比较。”他表示,自己最后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只要求中国移动停止收取“月租费”的作法,并要求的赔偿也改为退还2008年8月1日改为2009年7月31日一年收取的月租费共计600元。

  针对周泽的诉讼,中国移动在庭审中表示,“不存在对原告附加交易条件和价格差别待遇;移动通信服务市场是有竞争的,中国移动不存在垄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移动表示,“中国移动的‘全球通’品牌与‘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移动通信服务品牌功能并不一样,收费方式上并不一样,前者是后付费,而后者需要先付费,前者可以世界漫游,后者不可以。”

  中国移动同时表示,“中国移动包括月租费收取在内的移动通信收费项目,执行的是政府定价,是合理合法的,不属于在交易时附加交易条件的违法行为,也没有对用户实行价格差别待遇。”

  经过两次开庭,双方最后达成和解协议。中国移动同意周泽携号转为不收取月租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奖励周泽1000元,周泽于10月23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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