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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合同类投诉增多

2012-11-02 15:25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日中山市消委会公布了今年第三季度投诉统计。与上一季度相比,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476宗,比上季度增加24宗,增幅为5.3%,其中以“营销合同”类增幅最大,增幅为43.93%。

 

  据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上一季度相比,本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476宗,比上季度增加24宗,增幅为5.3%,本季度投诉性质为“假冒”的宗数与上季度持平,“质量”、“价格”、“虚假宣传”比上季度下降,其余项均有所增加,其中以“营销合同”类增幅最大,增幅为43.93%。

 

  按投诉类型分,本季度投诉量位于前五位的是家用电子电器类142宗,房屋及建材类51宗,生活、社会服务类51宗,日用商品类37宗,食品类35宗。

 

  家用电子电器类主要投诉产品为通讯类产品,共有70宗,其中移动电话机26宗;房屋及建材类以房屋投诉为主(33宗);生活、社会服务类以美容、美发为主(16宗)。

 

  家用电器类

  空调产品投诉多

 

  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中,通讯类产品投诉70宗,占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投诉的49.29%;其次为空气调节产品 18宗,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12.67%。投诉仍然集中在商品质量(108宗)和售后服务(13宗)上。

 

  夏季空调产品质量以及售后的投诉增多。消费者主要反映的问题一是空调质量问题,而购买后退换货等承诺难以实现。

 

  如消费者购买空调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空调机身噪声很多,多次联系售后部门无人上门查看、维修。等到售后部门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称可以换机,却空等2个多月未能给予更换。

 

  二是空调实际使用时制冷效果差,是质量问题还是客观因素各说各词。商家往往认为是房间大,匹数小,而且房间存在西晒等自然因素都会影响房屋温度问题;消费者则认为本身空调出风口出风就不冷,空调打开两个钟后房间没有明显的温度下降。

 

  家具类

  质量和合同是焦点

 

  日用商品类投诉37宗,其中,家具投诉19宗,占日用商品类投诉的51.35%,主要反映质量、货不对板、未按时送货等问题。

 

  广州的刘先生在沙溪某家具店购买了一套红木家具,由于刘先生家在广州,于是将购买的家具委托家具店办理托运。7月11日,刘先生到物流点提货时,发现其中一套家具的包装有破碎现象,而且有多只蟑螂在里面爬出,将货运回家后,购买的“宝象大床”安装后发现高低不平,并且附带的抽屉有裂纹,顶箱柜有明显的修补痕迹。刘先生要求家具退货遭拒绝,无奈之下向消委会求助。经调解,家具店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有质量问题的红木家具,并承担来回运费。

 

  梁小姐到某家具厂购买红木沙发,购买前指定要购买其厂家展厅展示的样板沙发。结果送货过来后,发现此套沙发并非是展厅展示的样板沙发,而是厂家新做的沙发,颜色深浅有出入,为此梁小姐很不满意,双方协商不成功,请求消委会帮忙调解。

 

  经过调查,消费者的收据上并没注明要购买的是样板沙发,也没能出示相关的合同指定要样板沙发。家具厂按照惯例,在梁小姐下订后,重新做了套新沙发。经调解,家具厂为梁小姐全额退货,并外加500元现金补偿,即共退回18800元给梁小姐。

 

  市消委会方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价格较贵的商品时一定要重视相关的购买合同。不但要在购买后妥善保存,在合同签订之前,消费者也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里面的各项明细,若之后发生纠纷也可以做到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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