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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很黄很暴力”

2009-07-11 23:26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华声在线


      陶功财
      7月7日,北京市消协公布了一份对电视购物产品的体验调查报告,电视购物各类“金饰品”号称“真金、真钻”,实际只是成本几元钱的工业用钻,且金含量普遍极低。调查共反映出电视购物6大主要问题,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做购物广告的处方药和减肥产品仍违规播出。(7月8日《新京报》)

       电视购物1992年在中国落地以来就备受社会诟病,虽然目前电视购物已经越来越普遍,其规模也日渐庞大,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电视购物规模达156亿。但是,随之出现的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又难以维权等严重问题屡屡出现。根据3·15电子投诉网统计一年一季度投诉较上季度增加了一倍,投诉涉及的产品近400个,同时假冒公司、假冒产品扮名牌的现象也是愈演愈烈。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只有10家左右,然而实际运行的购物频道达到了百家,相当于9成的电视购物公司在违法运营。《2008-2009中国电视购物行业发展报告》也显示,国内仅有17.65%的人对电视购物有明显的信任。由此可见,我国电视购物“乱相”满天飞,“很黄很暴力”,“让人心神不宁”。

       然而,电视购物在国外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购物方式。电视购物最早起源于美国,目前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十分风行。据统计,欧美一些电视商务频道的年销售额要以十几亿乃至几十亿美元来计算,电视购物已经被誉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

      在美国等西方国家,电视购物行业之所以比较可信,是因为几乎百分之百的交易都是用信用卡付款。而信用卡交易,只要消费者收到货品后有任何合理的异议,一个电话给自己的信用卡发卡银行,便可以止付。将来的事情,完全由银行和电视商家之间去解决,和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关系了。理论上说,如果商家那边搞不定,银行便会替消费者买单。

       可以这么说,电视购物本无“原罪”,只因为我们在执行中出现了很多纰漏,由此出现很多“乱相”,究其根本原因,有以下四点:一是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鱼龙混杂、欺骗逐渐成为电视购物的代名词;二是缺乏严厉的处罚机制,对于那些违法经营电视购物的商家,或者是欺骗的电视购物,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让他们为所欲为,没有一点风险;三是电视台审核过于简单,只认钱不认产品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四是支付方式不太恰当,基本上都是消费者一打钱,商家就已经收到款,至于货物有问题或者出现什么差错,商家收到钱后一概不管。基于此,电视购物出现如此多的“乱相”其实也是情有所缘。

       2006年8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禁令,要求各电视台对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予播出。今年2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但是,这些“禁令”如同“银样蜡枪头”,中看不中用,电视购物节目仍然“满天飞”,产品仍然吹得越来越花哨。

      笔者认为,单发这种“禁令”毫无用处,没有相应的处罚机制,试问,哪个电视台面对金钱的诱惑,能把“禁令”当回事吗?如果要想真正让电视购物规范起来,回归本位,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电视购物行业规范,并配套处罚机制,对于那些违法经营的商家和违法播放违反规定的电视台,严厉问责;另一方面,学习美国和西方的信用卡交易方式,还诚信与消费者。只有这样,电视购物中那些吹捧成金镶玉的“绣花枕头”,挂羊头卖狗肉的“李鬼专家”也会慢慢淡出人民的视野。[稿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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