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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动

2009-10-05 16:1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来源: 舜网


1、对于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随其附征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2号)的规定,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2、境外单位转让技术给境内单位使用,境内单位是否需要为其代扣代缴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3、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免抵退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附加税费?

答: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济地税函[2005]143号)第一条的规定,在我市境内,凡经国税局批准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公司以前从事其他服务业,现增加培训业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都已增项,业务也已开展,是否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办理发票领购需带哪些资料,到哪儿办理?

答:如果您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都已增项,可以申请领购“山东省济南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根据《济南市“一站式”纳税服务工作流程》有关规定:需办理发票票种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及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中心发票审核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发票票种变更登记表》。您办理发票领购资格需附送查验的证件和资料主要有:(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2)发票领购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3)《发票领购簿》原件及复印件。(4)《发票票种登记变更申请表》。上述资料中,复印件皆用A4纸复印。

请在办理业务前与单位所在区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对所需资料。

5、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文来源:济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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