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一直以来都令消费者振奋,而令众多企业胆寒。而越是如此,我们越感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之任重道远。当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可谓车载斗量,欲毕其功于一役必是妄想。作为消费者,我们希望每天都是“315”,但作为媒体我们希望永远不再需要“315”。
“投诉聚焦”之摩托罗拉:手机电池无故自燃 厂商以电池非己造免责
“时常听说某某独得五百万大奖,但很少听说手机电池会爆炸,没想到这种比中大奖概率还低的事情就让我给碰上了”,湖北武汉刘先生苦笑着说。
2009年8月23日13点30分左右,武汉市刘晓东的手提电脑包突然浓烟四起,很快屋内便弥漫着很浓的焦糊味。刘先生连忙拉开拉链检查,发现包内的摩托罗拉(MOTOROLA)手机电池竟然自燃了,并且几乎形成了明火。奇怪的是,爆炸的电池当时并未安装在手机上,而是单独放在包里备用的。
刘先生提供的照片显示,电池自燃产生的热量将电脑包烧出了一个不小的洞,包内的电脑、学习机被不同程度地损坏,内装的荧光笔由于高温灼烧而和电脑包粘在了一起,手机电池已经面目全非,不过“摩托罗拉”的商标图形和字样依稀可辨。
据刘先生反映,当时电脑包的上面就是窗帘,旁边还有床、蚊帐、书柜,这些均属易燃品,如果没人在家,整个房子很可能会失火,甚至殃及邻居,所以,一想起此事,刘晓东至今都心有余悸。
在赵先生的一再催促和投诉下,在该事件发生3个月后,摩托罗拉公司终于在2009/11/21约本人前往其湖北分公司面谈,对方的售后经理给出了如下可笑和令人气愤的答复:摩托罗拉可以给赵先生予以“帮助,提供一部新手机使用,但前提是赵先生要签一份承认不是摩托罗拉产品质量问题的声明。其他的损失如电脑包、手提电脑、电子词典等等一概不予考虑。如果消费者不同意的话,可以随便去继续投诉和告到法院。
点评:
其实对于很多手机厂商来说,手机电池可能并不是自家的产品,电池出现问题,可能跟手机厂商没有什么关系,但这并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从法律角度看,手机作为主物,手机电池为从物,根据从物附属于主物的原则来讲,摩托罗拉应该妥善解决自己手机所配备的电池问题,否则,即使受到“冤枉”,也会让用户对此品牌产生“阴影”。
摩托罗拉是世界财富百强企业之一,全球芯片制造、电子通讯的领导者;人们对于这样品牌还是“信任有加”的,所以摩托罗拉,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才能更加存进企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