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一份文件显示,2010年1月12日,雅虎申请注册商标Y.COM。
这并非雅虎第一次尝试申请取得该特殊字母的相关知识产权:早在2005年8月该公司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Y.COM。
这两次申请的唯一区别就是最近这一次在权利范围方面稍加限制,在申请的“商品及服务”描述项下最近这次仅有一个特定种类,而2005的那次则有三个。
从最新的这次申请看,雅虎似乎要就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搜索业务方面。该文件显示,被申请的商标将主要用于网络搜索、网站设计、建立、运营、维护、计算机软件应用、地图服务、计算机服务等多方面。
颇为讽刺的是,即使雅虎成功得申请到了该商标,雅虎仍然并不拥有y.com域名,将来也不大可能获得。因为自90年代初期以后,几乎所有单字母或数字加.com式的域名均为互联网号码分配委员会(IANA)保留拥有。
目前正在使用中的仅有几个单字母域名都是在93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之后IANA就不再允许此类域名的注册。其中包括:Qwest Communications的q.com、属于PayPal的x.com和属于日产(Nissan)的z.com。
当2005年雅虎第一次Y.COM商标时,公司宣称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 最终有可能出售保留的单字母域名。但目前尚无迹象表明ICANN将在今年拍卖此类域名,因此雅虎再度申请该商标的目的尚不得而知。
尽管如此,雅虎申请Y.COM商标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如果日后该域名开始拍卖,这一商标将为雅虎优先取得该域名提供理由。此外雅虎也可以单纯将Y.COM作为其品牌营销策略之一,而不一定要追求拥有或使用该域名。(何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