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消息,日前有媒体报出,56网因盗播电视剧《潜伏》而被乐视网起诉,一审被判赔14万余元后,56网向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
针对此事56网(56.com)于昨日特发如下声明:
一、56网对乐视网的此举动表示非常遗憾,56网已经就该诉讼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了上诉,目前已经进入了二审审理程序。
二、2009年4月1日,在56网工作人员发现网友上传 的《潜伏》涉及侵权后,第一时间主动删除了该剧。56网作为一家视频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2条的规定,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版权自律宣言》,认真、及时的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并没有侵犯乐视网的版权权利。
三、2009年4月16日,56网向乐视网购买了《潜伏》一剧的版权,合同期限为一年,令人震惊的是版权购买后,乐视网对56网仍然进行了此前4月1日前56网网友上传《潜伏》行为的“恶意诉讼”,我们认为这不但是一种打着“版权保护”名义变相获取利益和收益的丑恶行径,更是一种对国家公共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于那些打着“版权保护”旗号的版权二道贩子的丑恶行径,56网呼吁互联网及网络视频产业同盟们团结起来坚决予以抵制!共同推动中国视频行业的良性发展!
乐视网声明:
就56网近日不负责任的发布混淆视听的言论,乐视网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声明以下几点:
1、截止今日,56网共盗播乐视网独家网络版权影视剧35部,目前法院已判56网侵权盗播乐视网独家网络版权影视剧4部,判赔总额共22万元,诉讼请求被法院全部支持。
2、对于《潜伏》,56网先侵权后购买,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版权购买和侵权纠纷是两回事。难道你在超市偷了大量的东西,回家享受完后,再去超市购买了一个口香糖,就可以否认之前偷过的东西?对之前的行为就不负责吗?法院判决已给出最好的解释。56网的强盗逻辑连一点行业基本道德都没有。
3、56网不断盗版,不断侵权,目前为止56网盗播乐视网31部独家网络版权影视剧,乐视网已悉数取证,其中4部已立案。面对盗版众多部影视剧,56网还有何资格声称要与“互联网及网络视频产业同盟们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4、面对56网恶意盗播的无耻行径,是谁在浪费司法资源已是案上事实。请56网迷途知返,不要再做掩耳盗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