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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网络运营商应配合

2010-04-27 09:25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第三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密信息。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的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予以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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