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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草案获批:提高起征点调整级次

2011-03-03 10:17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东方早报


  知情人士透露将建立一套制度,起征点或每三年调整一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也将相应调整

  个税起征点调整历程

  1980年9月1日 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于1981年1月1日开征。此后,个税起征点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维持在800元。

  2005年10月27日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自2006年1月1日起上调至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

  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图为重庆沙坪坝区地税局个税政策咨询处。 IC 资料

  3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认为,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有专家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个税费用扣除,应该综合考虑家庭的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等情况。适当调整税负,应当以降低广大中低收入者税负为重点。

  将提高个税起征点

  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大幅上涨,工资的实际消费水平不断下降。如何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推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作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现行税制下,个税征收普遍表现为“穷人税高,富人税低”,使得通过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大打折扣。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富人工资以外多元化收入没有系统的纳税体系对其进行规范,而恰恰是依靠工资薪金生活的这些不太富有的人承受了税收的大部分。“2010年以前的数据显示,在全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工资薪金部分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而工资薪金收入占全民收入的比例为35%,就是说35%的收入提供50%以上的税收,相对来说就是工资薪金部分比其他部分要多承受15%的税收压力。”刘桓说。 

  每三年调整一次?

  继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与网民交流时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被列入国务院议事日程后,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明确指出,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一直以来,在个税改革中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个税起征点”,实际上,这个概念并不准确,专家表示,应该叫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在我国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的历史上,2006年1月1日,该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再提高到2000元。日前,调高此标准的呼声不断,3000元、5000元的建议被频频提及,甚至有人建议将该标准提高到8000元。早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不少专家学者倾向于将个税起征点从现在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认为,费用扣除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家庭的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等情况。适当调整税负,以降低广大中低收入者税负为重点。

  此外,经济观察网报道称,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中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起征点)不仅要做适当提高,还将建立一套制度,动态调整费用扣除额。目前暂定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调整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值得关注的是,在强调个税“综合”改革的背景下,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成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之外另一项重要改革内容。

  目前,我国对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制。对于工薪阶层来说,适用的主要是前三级。第一级为500元,税率5%;500元至2000元为第二级,税率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为第三级,税率15%。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此前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曾建议,将9级税率缩减为4到5级,同时第一级调整为4000元或5000元,税率5%。由此,可以扩大低税受益面。

  会议还提出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进行调整。根据我国当前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级超额累进制。

  刘剑文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边际税率是3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但前者的税率应该比后者略低一些。

  据介绍,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其中,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体工商户所适用的税率,而公司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为了鼓励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使其赋税低一点,现在的调整是基于这样一种考量,是在结构性减税这个框架中进行的。”刘剑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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