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业发展>>新闻详情

广电总局:证券节目不得判断个股涨跌

2010-07-23 09:2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长江商报


证券节目悬了!近日广电总局的一纸通知将令活跃于荧屏上的股市“黑嘴”噤声。

 

  7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参与节目的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把关,详细核实其资质、资格、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并在节目中明确公示相关信息。证券节目编辑、记者、主持人、播音员应具有广播电视从业资格,咨询机构人员不得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通知说,证券节目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另外,节目中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通知还强调,在播出炒股软件等信息类产品广告前,应向证监局报告。

共0条评论网友评论
  • 全部评论
共0条记录(共页)
向您推荐

新闻 按行业分类

厂商 按产品分类


        
总机:021-51601170 直线:021-58307717,17317241681(微信同号) 电子邮件:cct@51callcenter.com  泸ICP备10026114号-4  行业交流俱乐部QQ:291915721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810室  邮编:201204 上海趋天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