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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3000元起征维持不变 全国人大详解

2011-06-28 12:01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来源:东方早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解释称“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再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维持了一审稿将起征点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变。

  相应地,二审稿作了一处重要修改: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为何不进一步提高起征点?如何通过调整税率结构来减税?

  3000元起征点为何不变?

  纳税人比重已降到12%左右,如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洪虎在向常委会作报告时介绍说:“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经有关部门和专家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我国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

  专家指出,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致使个税将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大,而我国目前只占到6%左右,比例很低,起征点不能再提高了。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

  第1级税率由5%降到3%

  就是这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的减税优惠。

  洪虎在报告中指出,对于征集到的意见中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这些意见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建议结合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予以解决。

  因此,提交此次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1级税率由5%降到了3%,并对级距作了调整。就是这小小的两个百分点,将使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的基础上,享受到更多减税优惠。

  在4月份初次审议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中,便将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据介绍,实行提高起征点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除了简化和完善税制的目的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税负。

  一些网民表示,降低起征点的同时降低适用税率,不但扩大了纳税群体,有利于国家税收;还使低收入者有了连续纳税记录,有利于子女在异地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机会;同时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纳税意识。

  第1级税率降至3%月入4500元为例

  二审草案较一审减税30元

  较现行税额减税205元

  现行个税方案

  4500元(月收入)-2000元(起征点)=2500元(应纳税额)

  2500元(应纳税额)×15%(税率)-125元(速算扣除数)=250元(税额)

  一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 (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5%(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75元(税额)

  二审草案

  4500元(月收入)-3000元(起征点)=1500元(应纳税额)

  1500元(应纳税额)×3%(税率)-0元(速算扣除数)=45元(税额)

  总结

  75元(一审草案税额)-45元(二审草案税额)=30元

  250元(现行税额)-45元(二审草案税额)=205元

  注:以上月收入均不含三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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