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挑的阿姨和上门的阿姨不是同一个人,你说这事气不气人?”近日,市区江北的翁女士气愤地给“12312”民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打来投诉电话,希望向某家政公司“要回200元中介费”。
接到该投诉电话后,记者随同“12312”工作人员向翁女士了解了具体的事情经过。翁女士介绍,她的女儿不久前生了宝宝,家里为此请了一名月嫂照顾产妇和孩子。一段时间下来,翁女士觉得要让女儿的月子坐得更有质量,也让自己更轻松一些,还应该再请一位承担家务活的阿姨(即保姆)。为此,4月初,她前往某家政公司挑人,最终看中一名具有高中学历、年约40的阿姨。双方约定,3天后该阿姨前往翁女士家正式上班。
没想到,到了约定时间,翁女士却等来了另外一位阿姨。翁女士说:“我之前看中的阿姨相对年轻,文化程度也不错。可家政公司实际派来的人,年纪偏大,文化程度也比不上前者。”气愤之下,翁女士拒绝了这位阿姨,随后赶往家政公司讨要说法。对此,家政公司作出解释:翁女士看中的阿姨,其家属在前一天不幸遭遇车祸住院,该阿姨为照顾亲人不得已而违约。
听到这一消息,翁女士的气愤情绪稍平。随后,该家政公司重新为她推荐了几位阿姨,但翁女士均未看中。于是,翁女士要求家政公司退还她之前已经缴纳的200元中介费。这一要求被家政公司拒绝,怒气重生的翁女士拨打“12312”进行投诉。
“12312”出面调解
家政公司退还部分费用
向翁女士作了了解后,“12312”工作人员又前往家政公司进行核实。该家政公司负责人(?先生)爽快地承认“确有此事”。(他)同时感到委屈:“翁女士挑中的阿姨并非无故毁约,而且毁约原因也与公司无关。所以说,公司已经尽了介绍的责任。同时,事情发生后,公司又免费给她重新介绍了多名阿姨,只是翁女士自己没有挑中合适人选。”
事实上,根据家政行业惯例,在完成一笔中介业务、顾客支付中介费后,双方应立即签订相关协议。该协议会约定,在该协议生效后的一个月之内,如果顾客不满意家政公司所介绍的家政人员,可以要求其重新介绍新的家政人员,不再收取中介费。但重新介绍后,顾客始终无法满意的,家政公司无需予以退费。不过,当时,在翁女士向该家政公司支付200元中介费后,双方并未签订协议。
在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12312”工作人员针对该事件确因阿姨单方违约引起,但家政公司也进行“重新介绍多名阿姨”的补救的事实,为双方进行了细致调解。最终,该家政公司同意退还翁女士100元中介费,另外给予10元交通费补偿。对此,翁女士表示同意。事后,“12312”工作人员还利用自身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热心向翁女士提供市区各家政公司的详细信息,使其很快找到了称心的阿姨。
业内人士提醒:家政员应“精挑细选”
听了“水玲珑”的遭遇,“12312”呼叫中心经理刘美霞在同情之余,希望给需要请月嫂、育儿嫂,以及其他家政人员的家庭提个醒:
许多家政公司旗下的家政员都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由职业者,只在家政公司挂名,由家政公司介绍给雇主而收取中介费;另一种是家政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二者的区别是,前者以个人名义为雇主提供服务,一旦在工作中出现过错情况,雇主只能向个人追究责任;后者以公司名义为家庭提供服务,在工作中有过错时,雇主可以向公司追究责任。正因为这一点,家政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会尽量挑选高素质的家政员作为合同制员工。因此,需求者挑选家政公司员工为自己提供服务,相对来说更有保障一些。
另一方面,不可讳言,目前市区各家政公司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着良莠。建议需求者在不了解家政行业各种信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货比三家”,多走几家家政公司,比较后再下决定。当然,由市商务局开设的“12312”呼叫中心拥有着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的平台,拥有市区各家政公司的具体资讯,需求者也可以通过这一公益热线了解相关信息,寻找适合自己的家政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需求者在挑选好家政员,向家政公司支付中介费等款项后,切记应立即与对方签订协议,详细约定各项条款,以此确保各自利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