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时间8月31日早间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及其最新发布的iAds移动广告服务遭到一家名为StreetSpace的公司起诉,后者拥有根据受众位置发布广告的专利。
苹果是StreetSpace起诉的一系列无线广告提供商之一,其他被告还包括无线广告平台Quattro Wireless(它于今年早些时间被苹果收购,如今正被淘汰,为iAds让路)、谷歌、AdMob、诺基亚、Navteq、Millenial Media和Jumptap。
StreetSpace的总部位于马来西亚,该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Web Station”的远程互联网终端。用户可以利用这些终端上网,同时接收有针对性的广告。与这项发明有关的是美国第6847969号专利,该专利名为“公共场所个性化在线服务及广告的提供方法及系统”,授予日期为2005年1月25日。StreetSpace称苹果及其他公司侵犯了这项专利。
该公司在诉讼中提到,其移动终端产品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即已出现在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的各大书店、零售商店、咖啡厅和餐馆,并拥有超过30000个注册用户。该终端当时名为“Street Line”,曾在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的奥运村中使用;现已改名“Web station”,据称被马来西亚的许多顶尖银行采用,包括马来亚银行、联昌银行(CIMB Bank)和艾芬银行(Affin Bank)等。
诉讼称,苹果于7月1日在iPhone应用程序中发布的iAds广告服务侵犯了上述专利,因为它是根据用户所处位置、个人资料和使用历史来发布个性化广告。苹果在iPhone、iPod和iPad上发布广告,侵犯了969号专利。
上周,加利福尼亚州南部地区的一家地方法院受理了这起官司。(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