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半年,谜团为何无解?
文丨犀利哥(知名时事评论员)
2019年7月15日,号称“中国电商导购第一股”的“什么值得买”登陆A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在和朋友讨论该不该追这支股时,我们突然聊起了一件大家都快忘记了的事:中国的电商发展蓬蓬勃勃,被撤销登记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现在怎么样了?
2018年11月30日,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为连续三年未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最终被民政部判了“死刑”。
2019年1月22日《中国青年报》曾发表深度报道《近2000万元资金所去何踪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谜影重重》,报道援引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负责人张会生的曝料说,协会银行账记上有近2000万元资金不知去向,该巨额款项支出没有明确的收款账户和开户名,也缺乏相关合同与协议作为凭证。
该报道发表已有6个月,公众对近2000万资金去向成谜高度关注,但答案却遥遥无期。在半年之中,无论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还是登记管理部门以及协会相关负责人,竟然没有任何组织和涉事个人就此巨额资金去向成谜问题做出公开说明。
在中央反腐力度巨大、对贪腐舆情一触即查的今天,居然还能出现这种情况,实属罕见和异常。显然,这是有人在背后拼命“捂缸”的结果:不查处隐藏在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迷踪背后的“贪腐黑手”,就可以保护“缸”里的“蛆虫”继续苟延残喘,蝇营狗苟。而“捂缸”的理由显而易见,那就是害怕“缸”盖被掀起之后,“缸”内不能见人的“烂酱”被暴露于阳光之下,混迹于其中的“蛆虫”无可遁迹,必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那么,究竟谁在扮演“捂缸者”的角色?“捂缸者”究竟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一个组织?对这些问题,我突然来了兴趣,于是基于常识的提问和分析,有了以下10问,也请公众根据常识做出自己的朴素评判。
10问:究竟谁是“捂缸者”?
第1问:“捂缸者”是第三任理事长张会生吗?
“烂酱缸”的盖子是张会生率先打开一丝缝隙的,所以媒体循味追踪到了其中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神秘失踪的重大信息。而张会生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民政部撤销登记,让71岁的他成为众矢之的,他这才找到中国青年报“喊冤”,认为造成今天的结果不是自己的原因,从而直接向媒体曝料说协会银行账记上有近2000万元资金不知去向。既然他是“掀缸者”,那么他同时是“捂缸者”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
同时,媒体报道的另一个原因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流水显示,从2001年7月24日至2011年12月1日,有1923余万元的支出没有明确的收款账户和开户名,也缺乏相关合同与协议作为凭证。这个时候,张会生还没有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第三任理事长,当时的理事长和秘书长都是连续担任前两任理事长的宋玲。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201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协会内部仅存在2个分支机构: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建设分会,且这两个分支机构都开设有银行账户并独立核算财务情况。其中,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登记日期为2001年3月1日,负责人为协会前任理事长宋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尽管张会生是“捂缸者”的可能性很小,但他对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神秘失踪事件,也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及时监督或举报的失责。此笔巨额资金失踪,2011年就已经发生,为什么迟至现在才公开举报?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张会生在犹豫什么?又害怕什么?如果不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民政部撤销登记,张会生成为众矢之的,他会站出来公开举报吗?
第2问:“捂缸者”是第一、二任理事长宋玲吗?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于2000年6月,第一、二任理事长由宋玲担任。按照民政部相关规定和《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章程》,该协会理事会每4年一届,理事长连任不得超过2届,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但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并未举行第三届理事长换届选举,理由是换届大会需要理事长召集,而时任理事长宋玲2008年—2011年一直在治病,所以拖延到2011年才换届。
当然,“治病”能不能成为不换届的理由,而且“病”一治就是4年,“治病”期间多次公开参加商务活动并致辞,如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中欧信息通讯高科技峰会CHINICT等,这些都暂且不议,客观情况是:一直到2011年,协会才选举张会生担任下一届理事长,并同步选举产生了4位副理事长。之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将换届结果上报给业务主管单位,并获登记管理单位的备案核准。然而,在此之后,已经卸任的前任理事长宋玲并未做好事务和财务交接,也没有交出协会秘书处的印章,在公开场合依然以理事长、会长身份亮相,导致后来出现“影子协会”,该协会利用秘书处印章大量发展分支机构并开展涉企收费服务。
据上述《中国电子商务协会2011年度审计报告》,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有银行账户并独立核算财务情况,负责人为协会前任理事长宋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第三届理事会换届之后,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并没有交接到张会生担任理事长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那里,而还是由宋玲担任秘书长和惟一负责人。这是极其不正常的现象:有着巨额资金流动的协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怎么可能只有一位负责人兼工作人员?
现在,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的流失成谜,并且就发生在宋玲担任理事长和秘书长期间,按照常理她必然会及时主动向公众和业务主管部门做出说明,但一反常态的是面对媒体的采访请求她选择了拒绝回应。既有瓜田李下之嫌,却又不公开示人,这样做的合理理由是什么呢?就算她不愿接受媒体的采访,业务主管部门又是否应该要求她必须向公众做出合理解释?此笔巨额资金失踪,如果说张会生有及时监督或举报的失责,就算宋玲个人并没有贪污或挪用这笔巨款,但她的责任是不是更大?
第3问:“捂缸者”是副理事长陈震吗?
陈震是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副理事长,也是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的“知情人”之一,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2011年之前,协会早已做了换届准备工作,也对宋玲任职期间作了离任审计,只不过一直没有召开换届大会。关于上述近2000万元不明支出的问题,陈震表示并不清楚。但他强调,该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协会内部合法成立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有出纳和会计参与,也有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审计,没有设立“小金库”。
陈震的个人说法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2011年度审计报告》中的说法相矛盾,《审计报告》指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为协会前任理事长宋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那么,陈震的个人说法是出于什么目的?他称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没有设立“小金库”,相关的证据在哪里?这和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失踪之间,有着怎样的可能性关联?
第4问:“捂缸者”是副秘书长聂韵吗?
根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官网上,公开成立的协会分支机构超过80家。张会生表示,官网上公告成立的这些分支机构均未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备案,也未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盖章同意,其中有一些是利用协会秘书处的印章成立的。张会生表示,其上任后并未掌握协会秘书处的印章。
据陈震介绍,2011年换届后,新任理事长张会生持有了协会的公章,而协会秘书处、教育培训部的印章都被协会前任理事长宋玲等人掌握。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副秘书长聂韵表示,协会秘书处的印章由他所在的秘书处掌握,并且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成立时也是盖的协会秘书处的印章。
公开成立的协会分支机构超过80家,按现行各国家级行业协会的市场潜规则而言,每成立一家分支机构,协会都会以各种形式收取三五十万元的管理费用,这样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秘书处将可能会收到数千万元的分支机构设立费用。这些钱去了哪里,和宋玲、陈震、聂韵等人有没有利益关联?如果有利益关联,另外失踪的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他们又能不能摆脱分利涉嫌?现在,宋玲对此事保持着沉默,陈震、聂韵能不能向公众和主管部门说得清楚?
第5问:“捂缸者”是业务主管部门吗?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被民政部撤销登记,对其业务主管部门来说,自然并非荣誉之事,但事已至此,也只能倒查责任,该打谁的板子打谁的板子。这个时候,以业务主管部门的名义,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正可以树立形象,消除危机。可为什么迟迟没有对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失踪事件做出公开说明呢?是调查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阻力,还是已经调查结束但没有向公众公开调查结果,还是根本就没有启动严格的调查?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完全没必要成为“捂缸者”;否则,不仅公信力严重受损,很可能也会累及领导个人,让公众怀疑其是利益关联者。这种得不偿失的事,完全没有做“捂缸者”的必要理由。既然如此,又为什么不迅速成为“揭缸者”呢?“家丑”该暴露还得暴露,要不然“家风”何以清?
第6问:“捂缸者”是登记管理部门吗?
现在,民政部已经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按照程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后续将进入清算程序,到时协会的资产、财务账户等都会被拿来清算。因为该协会是社会公共团体,其财务资产属于公共资产,如果清算中发现有些资金或财产被某些负责人挪用或据为己有,这些人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显然,作为登记管理部门的民政部不怕“揭丑”和“露丑”,也不大可能介入协会资金管理的具体事务。这样,“捂缸者”是登记管理部门的可能性等于零,除非其个别工作人员个人违反党纪国法,与协会负责人私相授受,利益交换。
第7问:“捂缸者”是利益群体吗?
这是毫无疑问的。“捂缸”是要承担风险的,所捂的“缸”有多大,风险就会有多大。在反腐倡廉的今天,“捂缸”与“风险”之间的比例,早已不是同比例,就算捂一口“小缸”,都可能会引发“大险”,所以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没有人敢“捂缸”,也没有人敢帮助“捂缸”者,以身犯险。因此,反过来讲,之所以还有人敢在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失踪这件事情上“捂缸”,就必然有着巨大的利益关联,以致于敢冒可能锒铛入狱的风险,拼命去“捂缸”。这样的人,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常理分析,以一个人为核心的一群人可能性大。要知道,如此大的一笔资金,通过一个人完成贪腐全过程的可能性不大。
第8问:“捂缸者”是调查组吗?
自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发出后,并没有公开消息显示相关部门已经就此成立了调查组,因此这种可能性只能分析成:成立了调查组,但既没有公开成立的消息,也没有公开调查的结果;没有成立调查组。假如成立了内部调查组,那么调查时间已经接近6个月,为什么迟迟没有公开调查结果?是还没有形成调查结果,还是已经形成了调查结果,但碍于某种特殊原因没有公开?假如说是已经有了调查结果但碍于某种特殊原因没有公开,那就毫无疑问是在“捂缸”了。如果真的是在“捂缸”,又为什么要“捂缸”呢?除了利益关联,恐怕很难有别的理由。
第9问:“捂缸者”是会计师事务所吗?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2011年度审计报告》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已经公开,且指出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有银行账户并独立核算财务情况,负责人为协会前任理事长宋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作为独立第三方事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能做到的“最大提醒”,也就只能是这样了。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这笔资产很难产生利益关联,所以其主动“捂缸”的动力缺乏,基本可以排除“捂缸”的可能性。当然,在问题暴露之后,会不会有人私下找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勾兑,请求其对已经公开的审计报告再做手脚,也并非完全没可能。
第10问:“捂缸者”是神秘的“飞贼”吗?
问题分析到现在,如果“捂缸者”不是前9位个人或机构,那就只能是会飞檐走壁且有着隐身之神功的天外“飞贼”了!假如真是这样,这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也就只能以“神秘失踪”定案了。这种可能性并非完全没有。
当然,不管谁是真正的“捂缸者”,这个“捂缸者”都应该是客观存在且能量很大的,要不然也不可能在舆论关注下,将“缸”捂这么长时间,而且捂得这么严实,几乎不露任何口风。而“捂缸者”之所以能存在,必然是因为有其生长的合适环境,这个环境便是“中国式乱象”。
但是,不管谁是真正的“捂缸者”,公众都有权知道答案,包括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都有权也有义务尽快彻查此案,无论涉及其谁,无论其能量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必须查清其违法犯罪行为,让其接受法律的严惩。因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是社会公共团体,其财务资产属于公共资产,如果巨额资金或财产被除了天外“飞贼”的某些负责人挪用或据为己有,这些人就触犯了党纪国法,涉嫌职务侵占的刑事犯罪。
如果相关部门全部保持沉默,依据法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就此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4次会议、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2日起施行)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既然媒体已公开报道,舆论高度关注,那就不能让这近2000万元社会公共资产真的去向成谜,就此失踪了事。
28问:究竟是谁制造了“中国式乱象”?
兴趣一来,就再也刹不住车了,索性再针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式乱象”的具体形成原因,还是基于常识的提问和分析,再提出29个常识性问题,同样请公众根据常识做出自己的朴素评判,是为《29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事件:究竟是谁制造了“中国式协会乱象”,制造者是否违法犯罪?》。请关注今天《明话频道》公号的第二条文章!
(注:本文分析依据中国青年报《近2000万元资金所去何踪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谜影重重》及其他公开报道,报道链接http://it.people.com.cn/n1/2019/0122/c1009-30582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