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明基案一审宣判无罪,明基在96年3月间遭检察官搜索,认为公司涉嫌违反证交法侵占公司资产等罪,并于同年5月起诉李焜耀、明基前总经理李锡华、集团资深财务副总游克用,历经2年多的诉讼后,至今一审获判无罪。
据台湾媒体报道,当年检方以违反证交法中侵占公司资产、违反洗钱防制法与伪造文书等罪起诉李焜耀、李锡华、游克用三人,认为涉嫌内线交易,但未具体求刑检方指出,起诉书中认为明基主管涉及盗卖员工分红股票8亿多元,并汇往海外成立的假公司克莱欧,再汇回台湾护盘,依违反证交法中侵占公司资产、违反洗钱防制法与伪造文书等罪。
一审宣判无罪后,明基表示,检察官未能详加研究国际企业经营的实务情形,而以不完备的法令来审视国际企业的经营判断,造成明基经营的困扰,检察官当时对于明基的控诉,一度让公司经营面临空前的挑战,所幸,法院能提供公平客观的审理环境,并厘清相关事实,终得查清真相。
明基表示,本案促使社会及主管机关对于相关法令的重视,因而开始修改海外员工分红事务之相关规定,使法令逐渐跟上企业全球化之脚步,李焜耀、李锡华、游克用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所经历的漫长身心煎熬,终得换取法令健全化的正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