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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审核义务 百度一审被判刊发致歉函三日

2009-09-03 19:55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张蕾 赵毅


       由于在百度中输入跟公司名称“金德”有关的词汇,搜索下方就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金德招聘黑幕”等有损企业形象的词汇,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元。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百度公司未尽到相应审核义务,已构成对金德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因此判决百度公司在百度网站登载书面致歉函,登载时间为三日,驳回了金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自今年以来,该公司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不断发现有损公司良好形象的词语,并且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当网络用户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金德、金德管业等词汇时,在百度搜索下方都会出现:金德骗子,金德管业骗人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词汇,侵犯了公司名誉。因此金德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支付1元钱作为象征性经济赔偿。

 

 

  庭审中,百度公司答辩称,当用户在搜索栏输入一个关键词后,搜索引擎会搜索到有关联性的词,这些词汇不是他们预先设置的,而是网络用户在搜索中实际使用过、且使用率很高的词汇,而且这些词汇处在不断的变化中,他们并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金德管业公司将这一情况以律师函的方式告知百度公司,但该公司对相关内容并未及时删除。其行为已构成对该公司名誉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百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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