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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书记称浦东钓鱼和闵行倒楼事件为制度性问题

2009-11-18 10:56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干部特别要提升自己,解决“不适应”和“不符合” 

  问:您曾经从地方到中央,又从中央到地方,走了很多地方。您2007年来上海,现在已经有2年多了。我特别想知道,在您眼里上海党员干部的精神面貌是什么样的? 

  俞:上海是有光荣传统的地方,是我们党的诞生地,是无数革命先烈英勇牺牲的地方,上海的党组织是好的。 

  前些日子,报纸上报道了一位徐素珍同志。她是1941年参加革命的,后来是一个工厂的副厂长,她老伴也是一个老同志,两个人相约去世后把所有财产都作党费交给党。她生前交了大概七八十万,后来把房子卖了又交了七八十万,一共是150多万。徐素珍同志代表了我们上海很多党员忠于党的事业、忠于人民的一种品质。 

  我在参加老干部活动时候,我们老干部局几个同志跟我介绍过一个老干部,我记得叫方耀雄。他是四几年参加革命的一个老同志,捐了100多万给希望工程。我们上海的党员是好的,党的队伍是好的,陈良宇的案件代表不了上海的党组织。当然,我们上海的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有一个在新时期怎么样提升自己,解决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

   问:您认为不适应在什么地方,不符合在什么地方? 

  俞:不符合嘛,主要是党的宗旨方面,有的人背离党的宗旨,像陈良宇这种情况。这两年来,纪委立案查处了局以上干部17名,说明这个腐败现象仍然是很严重的。还有一些不正之风,还有一些党员斗志衰退的情况,这都是不符合党的宗旨的行为。

   不适应的情况就多了。什么叫不适应呢?新时期对干部提出了很多方面的要求,我们的知识、我们的能力、我们对问题的见解、我们推动工作的魄力,适应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这方面有很多的差距。一般地讲,不适应是绝对的,就是永远都有不适应的问题,不同时期不一样;适应是相对的。对上海来说,不适应的问题突出的恐怕是在处理社会问题上,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改革的要求,比如说对矛盾凸显期估计不足。矛盾凸显期肯定有很多凸显的矛盾,什么时候可能发生,发生在什么层面,我看我们是估计不足的。像去年年初的磁悬浮,当然它是一个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但是一部分群众会反应这么强烈,我看我们是估计不足的,我说的我们包括我。

   我在湖北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上海前进到一定程度了,这种矛盾很容易凸显出来。这以后我们就制定了一个风险评估办法,就是对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进行风险评估的办法。 

  所谓风险评估,就是在我们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之前,对群众可能有什么利益诉求要做评估。这些利益诉求中哪些是合法合理的,你必须要考虑进去;哪些是不合法不合有关规范,但是有他一定的合理的因素,你一定要考虑这合理的因素;哪些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你要考虑怎么做工作。我感觉我们虽然出台了一个办法,很多同志仍然没有把这个问题提高到足够的高度来认识。如果我们认为当前确实是一个矛盾的凸显期,我们在做很多事情的时候,就要把社会成本打进去。所谓的社会成本,就是你这个事情对群众利益有影响,按政策这个问题应该解决。现在打没打?也打进去了。打得够不够?是需要研究的。 

  问:如果一定要计算这样的社会风险度,会不会有一些干部就干脆考虑别干了? 

  俞:这个社会成本,或者说是群众利益的补偿,没打进去是错的。打进去之后你觉得干不了,干不了就不要干。群众利益没有得到补偿,你的工程怎么能做?做不了就不要做。这恐怕是一个我们不适应的问题吧。 

  第二个不适应的问题,就是依法治国的方略、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这都是中央提的,我们恐怕有认识不足的问题。最明显是最近的所谓的“钓鱼事件”或者说“倒钩事件”。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的。我们在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也实施这一种办法。但是这种办法用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那么这个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呢?不是某一个人突然想起来要采取这种办法,而是我们在这种执法中间实行的那个叫做有奖举报的制度。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如果不加限制地使用,必然地会产生职业举报人,利用这种有奖举报的制度来挣钱。我们在实行这个有奖举报制度的时候,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评估一下这种制度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没有认真地加以审核,也没有加以很多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这说明什么呢?说明法治观念的不强。它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还有一条,就是对社会性的事件,或者叫做公众事件的及时应对重视不够。新时期的社会矛盾、公众事件有它的特点,跟过去不同了,来得快,很集中,而且很多情况下直指政府而来。这个好处是什么呢?好处是能够及时发现我们工作中的弱点。但如果应对不及时,会造成一些其他的问题。

   公众事件怎么应对呢?第一恐怕要快速反应。你总要有一个说法。重大的安全事故出来要快报事实吧,对政府的重要的批评要快速反应吧,是对是错,或者对政府提出的问题你总要回答吧,不能回答你也要告诉: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研究好,现在不能回答。第二要实事求是,第三要重在制度。

   什么叫实事求是?我以前讲过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像闵行那个倒楼,我觉得处理是好的。事实报得很快,原因报得很慎重。我曾经催过我们建委主任几次,你这个原因怎么还不报,他说专家们要计算;第二次我问怎么还不报,他说专家们还要化验,现场取样化验;完了又问他,说专家们要做一点实验。我记得大概是一周左右公布的结果。像这种科学的问题,就要由科学来作结论,不能用长官意志,也不能迎合舆论。对事实的认定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看风向放风筝,不能当气球随风飘,哪怕有人指责你,你也不能赶风头。

   三、千方百计解决产生问题的制度性原因 

  问:处理这样的事情,我们是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呢,还是要建立一整套的机制呢?

   俞:制度性的错误就要用制度性的措施来终止它。一个事发生了,人的处理是必要的,责任人必须处理。但人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匆忙,也不能迎合。如果事一出,领导很愤怒就处理得重,或者说舆论对它谴责很重就处理得重,没人注意就处理得轻,这个不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但更重要的不是人的处理,而是制度的问题。拿“倒钩事件”来讲,就是制度的问题。

   闵行这个倒楼事件,制度出在什么问题上呢?至少有两条。一条是我们上海的问题,房地产资质跟中央公布的资质管理比,严格程度不够。更重要的一条,这条恐怕是全国性的,就是我们的工程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形有,但是形同虚设。这是为什么呢?工程监理与业主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业主招标来的,他的款是业主付的,监理单位很大程度上要考虑业主的意见和看法。这是一个制度性的缺陷。

   第二个制度性的缺陷,就是工程监理招标包括对监理收费进行招标的,除了资质,除了他的能力,很重要一条是收费。监理的收费应该是按他的工程量的比例来收费,如果监理收费也招标,他就要拼命地揽业务量,否则他的收入要下降的,优秀人员很难认认真真地做好工作。这两条,可能还有别的原因,是我们工程监理形同虚设的重要的制度性原因。如果不解决制度性的原因,单纯就事故谈事故,就事故谈人,今后还会发生事故的。所以我讲处理这种公众性事件,其实不只是公众性事件,包括我们很多的重大事件,第一条要快速应对,第二条要实事求是,第三条是重在制度。一定要把某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找到,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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