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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三审养命钱可能纳入人大监督

2009-12-19 23:02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经济观察报


 王毕强

  12月22日-26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对此记者近日采访了有关专家。

  有关专家表示,本次会议审议的《社会保险法》三审稿,在一审和二审稿审议的基础上,可能对社保基金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做出重大调整。其中,将有可能首次明确,社保基金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运营等情况。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有可能规定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以及进行执法检查等方式,对社保基金进行监督。

  近些年,社保基金领域频频爆出大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运作不透明,并缺乏有效监督。

  安全——人大监督

  近年来,伴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等一系列案件的爆发,以及公众对全国社保基金亏损的担忧,使得社保基金的安全和监管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而现行的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进行监管的体制,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即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的隐患。因此,社保基金的安全监管问题,也是立法部门和有关政府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人大通过行使监督职能,要求社保基金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以及保持政府信誉具有积极的作用。”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说,社保制度是国家以立法来建立的强制性制度,它的实施理所应当接受人大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的报告,以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对社会保险的发放是否到位、资金是否安全、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参保人信息是否对称等事项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属于政府和公民签订的社会契约,涉及到政府的信誉和参保人的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信息披露,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她认为,如果《社会保险法》做出这项规定,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民生保障上发挥更多的作用,可以让社会保险制度与老百姓的利益贴的更近。

  杨燕绥同时建议,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但同时还应该发挥工会、参保人和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

  运营——保值增值

  “社保资金只能用于法律规定的社保项目,任何政府部门和领导都没有权利挪用。”杨燕绥表示,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社保资金的使用方向,并对社保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杨燕绥介绍说,在 《社会保险法》的较早版本草案中曾经出现过,社保资金可以用于其他用途,但在专家们的建议下,删除了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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