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北京警方自2008年11月控制至今已15个月后,国美电器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一案于2月24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正式受理。春节前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被告人国美电器董事局原主席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并提起公诉,引起广泛关注。
按照法律程序,正式庭审距立案之期,一般最迟不超过45天,这也就意味着黄光裕案件将很快进入庭审阶段。有消息称,此案将不会公开审理。相关法律界人士估计,以目前披露的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判断,黄光裕最终很可能面临10年以上的刑期。
行贿所得成关键
黄光裕由于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已由市检察二分院于春节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检察二分院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记者表示,单位行贿罪意味着黄光裕可能刑期的被减轻。
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次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之一为单位行贿罪,按照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刘俊海指出,刑法第393条还规定,单位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情节严重的,刑期仍然会高于五年。
现在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说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获得有关证据,显示黄光裕的行贿行为为单位行为,不过,这不能完全排除黄在其中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可能,刘俊海表示。具体涉案情况怎样,还要等开庭之后才能知道。
国美电器难撇清
此前,国美电器多次强调,黄光裕案件无关公司。此次黄光裕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以种种情况来看,与国美电器初始借壳上市及此后收购永乐联系紧密。国美电器已难以完全抽身事外。
如果被定为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电器将面临罚金。按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虽然似乎难以避免“罚金门”,不过,以目前情况来看,国美电器并未因黄光裕落马而受到重大影响,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高管层至今运作平稳。
此外,有消息称,香港高等法院已宣布冻结黄光裕16亿港元资产。香港法院的裁决称,香港证监会指控黄光裕、杜鹃及上述两家控股公司违反了香港有关禁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进行证券、期货和杠杆外汇交易的相关证券法律。虽然法院方面表示冻结黄光裕资产与国美无关,但其后续动向值得关注。
日前,相关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像黄光裕案件,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后将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最后判决最长可能拖至一年。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一拖再拖的黄光裕案,竟然在春节这个意想不到的时候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如果黄光裕案件被定性为单位行贿罪,也就意味着之前传闻的16年刑期将被减轻。
目前,国美电器并未因黄光裕落马而衰退。黄光裕被逮捕后,国美电器总裁陈晓接替董事长一职,并成功地带领公司走出危机,吸引了来自贝恩资本的投资。但黄光裕此次如果被定为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将面临罚金。国美是否受到影响,还需看其罪名将最终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