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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活动亟待立法

2010-03-15 09:0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庄春晖


      “卓越网25元门”中,卓越网对消费者投诉其违反《合同法》感到百口莫辩,皆因买卖双方对合同成立条件的不同认定而引起争议。而这再次牵出国内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之际,电子商务活动无人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此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这份提案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卓越网25元门”中,卓越网对消费者投诉其违反《合同法》感到百口莫辩,皆因买卖双方对合同成立条件的不同认定而引起争议。而这再次牵出国内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之际,电子商务活动无人监管、无法可依的问题。此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这份提案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人大代表提议尽快立法

 

  此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徐龙认为,现有电子商务的相关法规存在着效力层级不高、体系不清、内容不全等突出的问题,无法有效针对电子商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引导和规范。如果不及时出台全国性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可能将导致电子商务市场处于无序混乱状态,严重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在他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有包括立法宗旨、电子商务概念、基本原则、交易主体、电子合同、电子签名及认证、电子支付、信用保障、交易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税收、行业自律、争端解决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徐龙的提案受到了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思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B2C行业的电子商务分析师方盈芝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了她所认为的目前电子商务立法的难点。“最大难点我认为是在第三方平台淘宝、拍拍等C2C平台如何有序管理的问题上,这一特殊群体小至卖闲置商品的卖家,大至厂家,如何有效地区别、有序地管理是最大的问题。”

 

  方盈芝以近期的 “网店办照”为例指出,“这对于行业的整合是积极的,但对于小型网店而言,则会面临洗牌的威胁。对于目前电子商务市场上存在的大大小小的网店而言,其实施的可行性是有待考究的。在执行网店新规的同时,还应考虑实际情况,按网店规模给予一定的免费或优惠政策;或者可考虑按不同等级将网店分类,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这样才能确保网店店家对新规有执行的动力。”

 

  格式合同是网购霸王条款?

 

  “卓越25元门”中有人质疑,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涉及此事的消费者梁小姐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价目表等可视为要约邀请。卓越网上25元报价就属于要约邀请,买受人即消费者下订单属于要约,其后我们收到卓越网发来订单确认邮件可视为承诺到达,合同在承诺到达时即自动成立。不管此次下单的消费者选择的是款到发货还是货到付款,都只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顺序先后问题,会影响留置权的行使,但不影响合同成立。”

 

  但卓越网方面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卓越亚马逊的客户服务中心在发给订购者邮件的信末注意栏中有一行小字,“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产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产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也就是说,卓越网认为,只要没有发货通知到达,订购合同就没有成立,卓越网就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的问题。

 

  格式合同是网购霸王条款?

 

  “卓越25元门”中有人质疑,卓越网单方面撤回订单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涉及此事的消费者梁小姐提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价目表等可视为要约邀请。卓越网上25元报价就属于要约邀请,买受人即消费者下订单属于要约,其后我们收到卓越网发来订单确认邮件可视为承诺到达,合同在承诺到达时即自动成立。不管此次下单的消费者选择的是款到发货还是货到付款,都只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顺序先后问题,会影响留置权的行使,但不影响合同成立。”

 

  但卓越网方面不认同这样的观点。卓越亚马逊的客户服务中心在发给订购者邮件的信末注意栏中有一行小字,“此订单确认信仅确认我们已收到了您的订单,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送货确认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产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如果您在一份订单里订购了多种产品,而我们只给您发出了其中一部分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那么只有这部分产品的订购合同成立;直到我们向您发出其他产品的发货确认电子邮件,您关于其他产品的订购合同才成立。”

 

  也就是说,卓越网认为,只要没有发货通知到达,订购合同就没有成立,卓越网就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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