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华强北电子市场内屡发交易过程中购货方携货潜逃的“跑单”案件。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09年,已侦破并移交福田司法机关处理的“跑单”型合同诈骗案件就有27宗,占同期福田辖区内合同诈骗案件总数的60%,涉及的交易产品主要为手机、集成电路元件等电子产品。“跑单”案严重阻碍了我市打造华强北“中国电子第一街”的进程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典型案例
空头支票 骗走货物
A.先拿货后付款 骗走货物六十万
颜某某与其妻子、弟弟在华强北中航路都会电子市场内,租用一柜台从事交易钽电容的生意。2005年11月至12月,颜某某在没有足够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以先拿货后付款或支付空头支票的方式,先后在临近的几个电子市场内,从10余个供货商处拿走总价60余万元的钽电容,然后在约定付款时间到达前逃离深圳。
2009年,颜某某在其老家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被抓获。日前福田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颜某某有期徒刑十年。
B.履行小额合同 骗取商户信任
2007年6月中旬至7月12日期间,苏某威化名苏某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骗取深圳市福田区明通数码城多家商户信任。2007年7月11日、12日,犯罪嫌疑人苏某威突然将收购量提高,在未付款的情况下,收到被害人孙某某等11名被害人总价483755元的767台手机后逃匿。
2008年,苏某威在广州被抓获。经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苏某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频发原因
口头合同 风险多多
1.传统“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存在漏洞
华强北电子市场竞争激烈,不少经营者为招揽客户,倾向于简化交易手续,采取“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方式,这虽然节约了交易成本,但基于诚信的约定俗成交易规则,属于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存在很多风险,并且取货与付款的时间差相隔几小时到几个月不等,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经营者入场门槛低且后续监管不到位
因华强北不少经营场所门槛较低,一些商场、物业管理部门未认真审核入场单位,造成大量毫无资质能力的企业或柜台入驻。同时,部分经营者使用假身份进行登记,且经营场所内铺面的转租或者分租频繁,监管部门也未能对之细致核查和监管,给日后“跑单”案件埋下隐患。
3.经营者风险意识薄弱
不少经营者仅凭口头承诺就将货物发出,不注重开具或保留书面凭证,也不核实对方的基本信息,导致事发后难以提供购货或取货单据,也无法提供买方真实的姓名、联系方式,给追讨货款和办案取证都造成较大困难。
案件特点 |
制造假象 携货潜逃
1.多发生在生意伙伴之间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曾经在华强北的电子市场经营过店铺或公司,在案发之前与受骗经营者之间往往有正常的商业交易往来,有的犯罪嫌疑人以做生意为幌子,通过前期拿货及时付款,制造守信假象,在博取商家信任后携货潜逃,有的是因自身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便决定通过携货“跑单”谋取不法利益。在苏某威案中,不少被害人与苏某威都有十余次的交易往来,建立起了一定的商业信任,等到苏某威“人间蒸发”后方知上当。
2.受骗经营者人数众多
犯罪嫌疑人在决定实施“跑单”之后,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一般会尽可能地向已结识的经营者要求拿货。待犯罪嫌疑人携货潜逃之后,众多经营者方知上当,便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在受理的案件中,受骗者3人以上的案件有10宗,占到71.4%。实际受骗经营者数量远多于此,很多经营者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也曾受害,只是由于长期按照“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无法提供相应书面凭证,给司法认定造成较大困难。
3.受骗经营者的损失较大
90%以上的“跑单”案件单宗涉案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其中有两宗高达100万元以上。不少经营者受骗后因为缺少资金弥补亏损或没有继续经营的信心,便结束生意。
4.抓获犯罪嫌疑人难度较大
犯罪嫌疑人取得货物后,会尽快将货物发往外地或予以变卖,其本人也会随即离开深圳,给抓捕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华强北商圈内“跑单”案件的频频发生给经营者带来了不小损失,也有损华强北“中国电子第一街”的形象。
检察建议
加强监管 规范交易
鉴于此,为预防华强北“跑单”犯罪,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建议监管部门、经营场所和经营者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加强入场监管。有关部门应通过检查、指导,帮助经营场所建立经营者审查、信息更新制度,认真审查入场企业店铺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及时更新市场内的经营者变化情况。
2.严格进出货管理。为经营者办理出入证件,加强人货进出管理,特别是客户进出搬运货物应凭商家证明才能放行。
3.改变传统交易习惯。引导经营者改变原有的“先拿货后付款”的交易习惯,推行交易规范性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