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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炮制假网页骗取捐款 警方开始调查

2010-04-20 15:02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法制晚报


●新闻回放

 

近日,有市民收到号召为旱区人民捐款的邮件,里面附有链接的网址,打开后乍看是新浪网网页,实则是欺诈网站。

 

记者打开真正的新浪网的公益频道,发现真假网站顶部照片完全相同,网页布局也差不多,但新浪网发布的募捐账号是名为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的账号,而假网站上的募捐账号是个名为“廖志万”的个人账号。

 

中华思源工程基金会在新浪官网发布了紧急通知,并联系新浪屏蔽了该假冒网站。

 

警方已开始介入调查。

 

●法律看点

 

1.伪造网页搞募捐诈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个人或者组织具备什么资格才能公开募捐?

 

●律师解读●

 

以募捐为名诈骗3000元以上够罪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王兆峰律师解释,伪造网页让大家把募捐款打入个人账户,明显是一种诈骗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是诈骗。

 

王兆峰律师解释,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就够立案标准,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下,则要受到行政处罚,比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

本案中,冒用他人网页的行为是一种犯罪手段,不会单独追究刑事责任。但冒用他人网页会给别人造成名誉权或者商标权的损害,因此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为公益事业募捐个人不能随意发起

 

募捐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公益募捐,比如地震、雪灾等自然灾害。一种是民间为某个人募捐。

 

现实生活中,只要有个理由就可以发起捐赠、谁想发起就由谁发起捐赠的现象屡见不鲜,各种行政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传播媒体都在开展社会捐赠活动,有的个人包括受助人也在发起社会捐赠。

 

王兆峰律师认为,作为民间为某个人或者某个事项发起的募捐,发起人可以是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个人。

 

但如果是为公益事业大范围的募捐,则个人不能随意发起,需要依据捐赠法的规定具备募捐资格。

 

依据捐赠法两种机构可接收捐赠

 

王兆峰律师解释,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

 

所谓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一般情况下政府是不能接受捐赠的,但在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或者境外捐赠人指定政府接受捐赠时,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接受捐赠,然后用于指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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