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学校的两女生同时恋上一男生后发生“决斗”事件,佳佳被小丽打伤。殴打过程又被同校两女生用手机拍下来,经传播后,被贴上互联网。佳佳认为自己身心受到侵害,将打人的小丽、拍摄视频的小潘和小雯及学校告上法院。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小丽、小潘和小雯赔偿医疗费85.7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要求学校赔偿诉请的一审判决。
打架视频网上流传
佳佳与小丽同为在校女生,恋上同一男生。小丽知道此情后,认为是佳佳夺人所爱,决定找佳佳谈谈。
去年4月16日下午放学后,小丽找到佳佳。然而两人没谈上几句,便开始争执起来。被激怒的小丽伸手向佳佳打去,在旁“观战”的女生小潘和小雯拿出各自的手机,拍下了佳佳被小丽殴打的视频。两人在炫耀自己的杰作的同时还向他人传播。
4月28日,学校对这起打架事件介入调查并作出相关处理。4月29日起,佳佳一直未到学校上课。4月30日,小丽赔偿佳佳治疗费482.90元。但是自5月7日起,该打架事件视频却出现于互联网。
5月12日和5月14日,学校向有关网络媒体发传真信函,要求将打架事件视频删除。5月15日,学校对这起打架事件作出处理意见,其中小丽、小潘留校察看,小雯记过处分。
佳佳认为,这起打架事件给自己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于去年5月11日将学校和小丽、小潘和小雯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和营养费,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小丽、小潘和小雯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学校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三被告被判赔偿
在法庭审理中,4被告均不同意诉请。小丽和小潘辩称,事发后,佳佳母亲要求赔偿10万元,因要价太高,协商未果。其间,她们还在母亲的陪同下买了慰问品看望了佳佳,但被拒之门外。小雯则称,自己和小潘确实用手机拍了打架视频,也把视频传给了两名同班同学,至于是谁已记不清楚了。而学校则认为学校尽了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佳佳与小丽、小潘和小雯均为在校学生,应当以学业为重,而小丽与佳佳为交友发生争执,直至升级至打架,不仅对佳佳身体造成伤害,也使佳佳的人格权利受损。小潘和小雯作为旁观学生,不仅没有劝解,还用手机拍摄视频加以传播,客观上导致公众对佳佳社会评价度降低。因此小丽、小潘和小雯对打架事件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在此案中,双方打架的地点为女厕所,非教学公众场所。学校得知后,积极组织各方学生及家长处理,并对相关学生作出了处理决定,还积极与网络媒体沟通删除打架事件视频。因此,佳佳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诉请,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