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布鲁塞尔11月15日电 欧盟委员会15日就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推出一项提案,要求评级机构遵循更严厉法规,评级更透明,并对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
欧盟委员会委员巴尼耶说,欧盟委员会建议增强信用评级“多元化”,要求企业每3年轮换所聘请的信用评级机构。提案要求所有结构性信用产品都要接受2家评级机构评级,并禁止大型评级机构股东同时成为其他评级机构股东。
根据提案,评级机构必须将评级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和假设告知相关欧盟成员国和投资者;为避免市场剧烈波动,主权评级只能在欧洲股市债市收盘后、开盘至少1小时前发布;因不当评级行为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对评级机构提出民事诉讼,评级机构须负责举证自身没有违规;投资者应降低对评级机构的依赖,主动加强自我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