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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立法浮出水面

2004-11-12 00:00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51callcenter


        随着电脑千年虫有惊无险地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电子商务立法问题开始日益凸显。美国先行一步,欧洲也不甘落后,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网络经济的发展。

    20世纪末,电子商务迅速成长,人们把它看成是21世纪最有潜力的摇钱树。据统计,1999年,美国的网上销售额比上一年增长四倍多,仅11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网上销售定单为3600万份,销售额为33.5亿美元,而1998年同期的定单数仅为840万份,销售额为7.3亿美元。雅虎公司1999年节日期间的网上定货数增加了五倍。就连美国总统克林顿也赶起了时髦——在网上购买圣诞礼物。

    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相比,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则显得相当滞后。目前,不仅在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尚没有出现较完备的法律,更不必说世界范围内了。

    从各方面来讲,电子商务立法都是必要的。在缺乏法律管辖的电子商务世界,对政府而言,网络贸易已成了税收“漏斗”。美国许多州政府都在报怨电子商务使它们损失数十亿美元的税收。美国全国州长协会、市长工会和其它四个组织近日联合建议,网上公司可在自愿的情况下代政府向网民征收商品零售税。对消费者而言,网上购物的权益和安全性无法保障。由于网上金融的发展尚不完善,网上黑客随时可能出现,网上交易的安全性远远低于有形交易,尤其是个人隐私问题更让人惴惴。对生产厂家而言,欺诈可能无处不在,信誉无从保证。
然而,实际操作起来,电子商务立法又是个“烫手的山芋”。首先,世界各国、各地的法律不一,协调成了大难题。由于电子商务是无形无疆的,通过网络可以在瞬间内达到世界各地,而各地法律法规千差万别。其次,技术的发展尚不足以控制网上的一切交易行为。第三,立法可能会束缚了电子商务的效率。第四,目前的消费者法、合同法、私人法和其它法律皆是建立在传统的有形贸易之上,不适用于无形的网络经济。第五,技术的发展还未达到能够完全控制网上交易的程度。例如一些人主张由网上的互动程度,主要以交易是否发生来制定立法标准,但无人能做到能够监控到每一次互动。

    此外,文化差异也难以解决。

    三年来,世界经合组织就一直在商讨因特网法律最基本的原则,然而,在责任和权限等问题上,谈判代表们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最近一次在西雅图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原本也准备讨论全球电子商务的立法和管理,结果因为会议的失败而拖延。

    欧洲委员会1月26日通过一项决议,准备在今年年底前通过对电子商务的所有立法。这样有助于欧洲迎头赶上美国网络业的发展。欧盟信息科技委员埃克伊?李可纳说,欧洲委员会高层都认为对电子商务立法是非常紧急的任务。

    欧盟将电子商务立法作为它启动欧洲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去年12月,欧盟委员会主席罗曼诺?普罗迪发起了振兴欧洲网络经济的活动。欧盟计划在因特网上建立一个新的域名。委员在对立法进行讨论时说,立法必须在今年年内完成,包括对版权的规定、远程金融服务的规定、电子银行的规定、电子商务的规定等等。此外在布鲁塞尔-罗马条约中还要讨论合同法、网上争端解决办法等立法程序。欧盟希望解决它与美国在3月前解决网络内容版权保护等方面的冲突。

    尽管欧盟对电子商务立法这项繁琐浩大的工程信心勃勃,不少分析家仍然对之持怀疑态度。因为电子商务是无疆界的,而法律则有。让有疆界的法律管理无疆界的电子商务,实在有些勉为其难。也许,在某个国家或地区内部,尚能对电子商务作一定的规范,至于全球范围,人们只能先听凭电子商务自行发展,等待将来这种贸易形式找到自我约束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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