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CallCenter网友
2011-03-22 09:06:27
重庆市的计生政策何时才能给再婚夫妻一点阳光政策?一方没有享受到自已的生育权利,为何要以某种政策条例来剥夺了他应有的权利?重庆市计生政策太不人性化了。
51CallCenter网友
2011-03-14 21:20:46
现在的生育权利,人权?对于普通的老百姓,真的,有的权利享受到了吗?再婚夫妻,本来是追求幸福生活,可因为妻子初婚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男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却不允许生.因为女方是事业单位的员工.不敢生.这样的婚姻可能只有走向失败的边沿。这就是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才能出现的事情。在国外,可能没有这样不人性化的制度吧!!!
51CallCenter网友
2010-09-25 15:23:04
中国的婚姻法有点让人无法想象:现在有钱的人可以生,不就是罚款吗?没钱的老百姓就只有不生了。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另一方合法拥有两个的情况,不准生。这样的制度是不是过时了?人民当家作主,、有这样的主人吗?
51CallCenter网友
2010-07-26 11:11:02
希望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认真来面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再婚夫妻一方初婚时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再婚时男方没有结婚生育过子女,重庆市计生委说这种情况生育是违法生育。请问:男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就不允许生。他的生育权如何得到保护?中国讲人权,生育的权利都被夺了,还有人权可言吗?重庆市计生委给予的答复是:只对女方进行罚款。我们再婚夫妻追求的是自已的合理合法生育的权利。通过罚款来实现自已的生育权利。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这样的制度人性化吗?这样的社会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吗?中国这样的婚姻法,在外国人看来,是不是有点太出人们意料之外哟?
请我们国家的领导们来评一下理,请我们广大的网友来评议一下这样的制度合理吗?人性化吗?中国人的人权如何才能让我们普通的老百姓得以享有?这样的“人权”是不是有特权哟?
我不知道我们的领导者们是不是真的关心我们老百姓?老百姓当家作主。我们还是主人吗?我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护?
51CallCenter网友
2010-07-26 10:56:06
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重视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现实生活就是这样:当初婚时,并不是很满意,为了寻求自已的幸福,当遇到心爱的人时,婚姻就会发生变化。现实生活离婚的非常的多,如果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不重视再婚夫妻。这一社会问题,将会造成以后很多的社会悲剧。我真诚希望我们的总理先生重视一下。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的,他没有唯一的精神支柱,没有了牵挂,他就有可能做出让人无法想象的事情出来。象福建省南平市这样的郑民生这样的残案。
郑民生,一个外科医生的穷途末路。
他在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制造的残案。这也与他的婚姻和工作有一定的关系,这一切造就了他心理对这个社会的疾恶如仇。
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残案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对于再婚家庭,男子为初婚或再婚而没有真正生育过一个子女,根本没有享受到生育的权利,在他的内心深处没有一丝的精神去柱,当他的心理防线达到了崩溃的边缘。很可能也会发生人们无法想象的事情。这一根源是这个社会造成的。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没有办法出台新的政策吗?
对再婚夫妻的生育的歧视,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真正享有的生育权利,为何不能出台新政策?
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和谐的家庭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共同的孩子(对于初婚或再婚家庭)是夫妻双方的精神支柱。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构筑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不但会影响生活的质量,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盼望我们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关注再婚家庭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修改计划生育政策条款,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生育一胎。用和谐计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时刻关注社会的发展。但不要让现实生活让太多的人有所一生的遗憾。避免像郑民生这样的事例的发生。
当一个人有消极的想法时,这也会酿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血的事实来证明着我们这样“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妻子初婚时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和我再婚时,我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申请生育一个,重庆市计生部门不允许,允许单独对女方进行处罚,那我的生育权利如何得到保护?我们寻求的是:生育的权利,而不是接受单方处罚这一特殊性照顾。我国的婚姻法中不有合理的地方,以前没有生育双胞胎的情况,现在有了。我国的计生政策应修改一下了: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情况,无论女方合法拥有几个子女,允许其生育一个子女。希望广大的记者,网友们为我们呼吁一下,让我们的制度更加完善,不要让我们这些无助的老百姓生活在遗憾中!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28:01
妻子初婚时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判男女双方一个人一个子女。再婚时,男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重庆市计生办不允许生,说是违法生育。请问:男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而女方也是合法生育了一对双胞胎。这样的事情就剥夺了男子的生育权利。这样的事实合理吗?中国还在讲人权,现在连最起码的生育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还有什么人权可言哟?现在中国讲和谐社会,请问这样的社会和谐吗?这样的事情谁来管?
郑民生,一个外科医生的穷途末路。
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残案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和谐的家庭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共同的孩子(对于初婚或再婚家庭)是夫妻双方的精神支柱。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构筑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不但会影响生活的质量,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盼望我们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关注再婚家庭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修改计划生育政策条款,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用和谐计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时刻关注社会的发展。但不要让现实生活让太多的人有所一生的遗憾。避免像郑民生这样的事例的发生。
当一个人有消极的想法时,这也会酿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血的事实来证明着我们这样“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可以加一条:再婚夫妻,只要一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30:14
妻子初婚时生了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判男女双方一人一个子女。后再婚,而我没有子女。我们去找计生部门申请生育一个子女。不许生,这样合理吗?对我一点不公平。你说这是不是我国的婚姻法中有不足之处。以前没有一胎生两个的情况。现在有了。我国的婚姻法是不是要修改一下哟?我没有子女。国家不许我生。我的生育权利如何得到保证哟。我国的婚姻法是否可以改成:再婚一方没生育过子女,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2010年3月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李部长回答记者问题(有关法制)“到2010年形成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现有的法律的不健全,不协调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是动态的”。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子女的我,因为结婚时妻子生了一对双胞胎而不能生,对我公平吗?
温总理说:要让百姓过得更有尊严,我们现在生育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人权在哪儿?我们有尊严吗?
当然,我们这些话并不是说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好。现在重庆很多的政策对老百姓都很有利。只是,我们现在对中国婚姻法中的对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利的不合理,不人性化,提出意见。希望温总理能给全国一个批复:让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的情况,允许再婚夫妻合理生育一个子女。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32:24
中国讲和谐社会!
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先营造和谐家庭。
如今,再婚家庭的计生政策确实让再婚夫妻不可能过得舒坦。因为,再婚夫妻存在一方或两方都有子女的情况。这样的事实,计生部门就不允许其生育一个共同的子女。更让人无法面对的是:再婚夫妻,一方因为初婚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离婚时判男女双方一个人一个子女,再婚时男方没有结婚生育过一个子女,申请生育一个子女。重庆市计生部门不允许生,说这是违法生育,如果要生,女方就必须面对单方的罚款这一事实。请问:再婚夫妻真正寻求的是合理的生育政策,而不是计生部门对再婚夫妻一方进行处罚。谁都知道:现在计生部门对这些的处罚比较重(七至八万或十几万或二十几万)。像我们这样的家庭是承受不起这样的处罚的。本身每年的收入都不高,如果接受处罚。我们还能活吗?我们连最起码的生活就成困难了。你说:谁还敢生?谁还敢想去生?给人的感觉:这一招“够毒”。
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和谐的家庭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共同的孩子(对于初婚或再婚家庭)是夫妻双方的精神支柱。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构筑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不但会影响生活的质量,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盼望我们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关注再婚家庭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修改计划生育政策条款,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用和谐计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真诚希望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政策:还再婚夫妻合理的生育政策,允许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情况可以申请生育一个子女。给中国公民真正的生育权利,中国人真正享有“人权”。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34:59
【再婚生育】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在于相对控制人口,并非绝对控制人口。对于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再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什么依法生育双胞胎的离婚者再婚,却不能再生育呢?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未婚生育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情况,一是再婚双方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被剥夺了生育权;二是使未婚生育者无法拥有自己的血缘后代,或者生育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新的社会对立情绪;三是造成未婚生育者不愿找有子女的再婚配偶,甚至增加社会离婚率,有违社会公德。
对于重庆市乃至全国如此大的人口基数,这种再婚夫妻的情况是相当多的。因此,建议适时修订<<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37:10
敬爱的总理先生:
我们这样的再婚夫妻。因为,妻子初婚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判男女双方一个人一个子女。和我再婚时,我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申请生育一个子女。重庆市计生委说这是违法生育。请问:男子的生育权利如何得到保护?中国人的人权如何才能真正得到体现?我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就因为妻子初婚时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就剥夺我的生育权利。这样的事实合理吗?中国的婚姻法是不是过时了,腐朽了。一点不人性化。像这样的情况:我们的权利如何才能真正得到保护?请我们的总理先生给个说法。
像这样的情况,重庆市计生委的解释是:只对女方进行处罚。表面上看,我们伟大的国家对我们进行了“恩惠”政策。请问:我们再婚夫妻想你们给的说法不是对我们进行单方的处罚。如果进行这样的处罚。至少是七,八万。有可能是十几万或二十几万。
请问:这样的处罚,一般的老百姓是根本不能承受的。因为,我们虽然是国有企业。但是,其收入每年不到一万五千。重庆市规定非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是三万以上。可我们的工资(包括生活费和应缴的社保,医疗等)才不到一万五千元。除去应该用的,非常的节约,每年还剩不到八万元。如果重庆市计生委给的合理的说法是只对女方进行罚款。(难道这不是男方的钱吗?)还要不要人活?这样的“恩惠”政策,谁还能够接受哟?我们的总理先生,你在北京是不会知道现在百姓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所以,我们给你的情况。真诚希望你能够尽快的进行调查一下。让你的城民们能够真正过上和谐的生活。
以上的事情,但你能够费心一下。你的子民:重庆市民(网民)。
2010年7月21日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39:01
(重庆市计生委) 再婚夫妻:因妻子初婚时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判男女双方一个人一个子女。再婚时,男方没有结婚生育过一个子女。像这种情况,重庆市计生委允许(其生育后)只对女方进行处罚。从表面上看,重庆市计生委对其给予了“恩赐”政策。请问:再婚夫妻要求获得的是合理合法的生育权利。而不是为了申请生育一个子女,必须女方接受罚款这一“恩惠”。
我们的每年的收入很低。根本没有达到所谓的重庆市非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的30000以上。每年不到一万五千元的年收入(这毛收入包括了生活费和社保应缴的部分)。除了这些应缴的费用,每年能剩的还不到六千。所以,哪来的钱让计生部门来罚款哟!现在谁都知道罚款的钱额非常的巨大。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没办法去承受。七,八万,有可能达到十几万到二十几万元。这样的罚款,我们一般的老百姓根本没有办法去承受。所以,重庆计生委所谓的允许你去生,女方接受罚款。这一事实,谁敢生?想生的人都不敢去生。除非他不想活了。你把他所有的钱都罚了。他没有了生活来源。你说他还能活吗?更何况还生有一个幼小的新生命。他拿什么来喂养这个小生命哟!
这样的政策,谁还能去面对?谁还敢去面对,去想哟?
我是重庆市民。希望有关的人士来关注一下重庆市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尽快来给再婚夫妻们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情况,能允许其生育一个子女。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09:41:44
郑民生,一个外科医生的穷途末路。
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残案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和谐的家庭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共同的孩子(对于初婚或再婚家庭)是夫妻双方的精神支柱。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构筑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不但会影响生活的质量,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盼望我们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关注再婚家庭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修改计划生育政策条款,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用和谐计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我们时刻关注社会的发展。但不要让现实生活让太多的人有所一生的遗憾。避免像郑民生这样的事例的发生。
当一个人有消极的想法时,这也会酿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组成部分。让血的事实来证明着我们这样“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妻子初婚时生育一对双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和我再婚时,我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申请生育一个,计生部门不允许,我的生育权利如何得到保护。我国的婚姻法中不有合理的地方,以前没有生育双胞胎的情况,现在有了。我国的计生政策应修改一下了。希望广大的记者,网友们为我们呼吁一下,让我们的制度更加完善,不要让我们这些无助的老百姓生活在遗憾中!
作者:7118yb 回复日期:2010-07-24 10:14:46
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现在网上都在反映,真的没有人注意吗?、中央计生委的有关同志们,你们明白再婚夫妻的苦恼吗?现实生活中有太多的再婚夫妻。请你关注一下再婚夫妻的生育权利。对于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子女的情况,允许其合理生育一个子女。现在离婚的夫妻太多,因为,初婚时婚姻的不幸,为了寻求真爱和婚姻的幸福。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
为了寻求社会的和谐,社会是由无数家庭组成,和谐的家庭才能造就社会的和谐。共同的孩子(对于初婚或再婚家庭)是夫妻双方的精神支柱。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构筑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孩子是家庭发展的基础,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的孩子,不但会影响生活的质量,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 再婚家庭可以经计生部门审批后,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样的改进,真正体现了人性化的社会管理.盼望我们的计生制度能早一天修改,解除再婚夫妻生育歧视,为社会增添和谐!关注再婚家庭这一群体的和谐稳定,修改计划生育政策条款,还再婚夫妻生育权,允许合法再婚夫妻生育一胎。用和谐计生政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51CallCenter网友
2010-07-26 10:53:29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这条规定剥夺了再婚夫妻一方为一胎多子,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生育权,建议对此条规定进行调整,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计划生育政策的目的,在于相对控制人口,并非绝对控制人口。对于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再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为什么依法生育双胞胎的离婚者再婚,却不能再生育呢?这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未婚生育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情况,一是再婚双方都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却被剥夺了生育权;二是使未婚生育者无法拥有自己的血缘后代,或者生育后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造成新的社会对立情绪;三是造成未婚生育者不愿找有子女的再婚配偶,甚至增加社会离婚率,有违社会公德。
对于重庆市乃至全国如此大的人口基数,这种再婚夫妻的情况是相当多的。因此,建议适时修订<<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胎多子(或两子),另一方无子女(或另一方为初婚未生育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51CallCenter网友
2010-07-26 10:51:58
再婚夫妻的合理合法生育权利如何才能得到保护?
妻子初婚时生育一对双胞胎或多胞胎。因感情不合离婚,判男女双方一个人一个子女。后再婚时男方没有结婚生育过一个子女。而重庆市计生办说:申请生育一个子女是违法生育。请问:男方没有一个子女,申请生育一个子女就是违法生育(女方以前生育了双胞胎就有错了吗?)。男子汉的生育权利如保才能得到保护?中国讲人权,现在最起码的生育权利都得不到保护。还有什么人权可言。中国讲和谐社会,这样的社会和谐吗?
我希望我们的总理先生关注一下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生育条例,我们的婚姻法中的不足。希望尽快出台一个文件:还再婚夫妻合理合法的生育权利。在婚姻法上加一条:再婚夫妻,只要一方没有生育过一个子女,允许申请生育一个(共同)的子女。这样来充分体现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和谐政策。
希望全世界的人们都来关注再婚夫妻的合理合法的生育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