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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12366呼叫中心坐席间的“营改增”故事

2013-09-11 08:03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中国税务报


  “您好,国税12366……”坐席员邓捷,像以往一样热情地接听纳税人的电话。“我们是运输企业,我们能不能不参加‘营改增’?我们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税负并没有降低,反而高了很多,这根本没有为纳税人考虑吧!”来电人明显带着抵触情绪。“‘营改增’试点覆盖到全国,意味着可以让更多的企业共享‘营改增’带来的好处。”邓捷心平气和地答复来电人。

  随后,邓捷帮来电人计算起来,企业由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税率,看似加重了纳税负担,但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交通运输业购买的车辆等运输工具可以作为固定资产作进项税额的抵扣,估计在运输工具新购进后的两年内,都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因此,企业的实际税负是降低了。听完邓捷的计算和分析,来电人说:“那我再让财务好好计算一下,如果真如你说的那样,我们支持这项新政策。”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在吉林省正式启动,至今已有一个月,截至目前,吉林省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共受理“营改增”咨询电话599个。咨询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营改增”企业发票的申请、领购、开具事;广告业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后是否继续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是否变更;“营改增”的范围界定;“营改增”企业的申报表的变化,以及有关优惠政策的过渡等。

  坐席员杜金金告诉记者,在此之前,省局天天组织坐席员学习关于“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为的就是从8月1日起解答好每一个有关“营改增”的问题,让企业通过12366的解答,更好地理解政策。“营改增”试行一个月来,纳税人咨询的各种各样让人想不到的问题,给小杜留下了深刻印象。

  比如她被问到的这个问题:“我所在的企业负责收取电话费和网费,我想知道我们企业应该缴纳何种税?”杜金金当时就不知道该如何回答。于是,她让对方不要挂断电话,等自己咨询相关的专家后再为他解答。小杜放下耳机,飞快地跑向专家办公室。“网费属于‘营改增’范畴,而电话费则仍要缴纳营业税。”知道答案后,她马上告诉了纳税人。小杜告诉记者,纳税人不光咨询问题,有时还会提出宝贵的意见。

  坐席员陈佳宇根据自己的业务知识,为一家梦幻广告公司算了一笔纳税的“账”。该公司的年应税销售额不大,是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却比较大。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但是税率由营业税的5%变为增值税的3%。梦幻广告公司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480万元,若按营业税计征,将缴纳营业税24万元;改征增值税后,将缴纳增值税约14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中获利,将有利于促进小型企业发展壮大,增强企业竞争活力。

  与上笔类似的“账”,是坐席员肖亚萍算给另外一家广告公司负责人的。这次税改让他的公司直接降低了40%的税负。这家企业能明显感受到“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实惠。坐席员毛萌告诉记者,一家生物科技企业,为全球知名制药企业和药厂提供临床前的新药研发服务。去年公司考虑购置一批先进的设备,主要设备价格高达20万美金,报告已提交多次,但始终没有购买。今年“营改增”后,买进了300万元的实验分析仪器设备。由于固定资产采购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作为抵扣项目,结果为公司省下了近50万元。

  坐席员王娜接到纳税人咨询“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能否不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问题,她明确地告诉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如果在试点实施前不是一般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终于解开了心中的疑惑。

  坐席员安璐璐说,企业人员经常向她们反馈信息。四平市的一家软件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陈红梅曾打电话说,他们公司属于信息技术行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评测。“营改增”前,每开具一份发票都要按销售额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但公司从外部购进的劳务和货物发票无法抵扣,重复征税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大压力。“营改增”后,公司按照6%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外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以2012年第四季度为例,公司开具6%的增值税销项税发票较原先5%的营业税税额增加了60万元,但同时取得了172万元的外购服务作进项税抵扣,两者相抵后,税款反而减少了112万元。陈红梅说,保守估计,公司2013年流转环节的税收将比上年降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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