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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文要求各地 须开设心理援助热线

2010-02-12 09:10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逐步开设心理援助热线,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公益服务,减少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

  卫生部要求,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方式为电话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条件许可时,可以与“110”、“120”服务热线联合,提供突发紧急事件心理干预。

  卫生部强调,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应为社会公益性质,拨打热线电话由主叫方付通讯费用。热线不收取信息服务费用。热线应当在每周固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条件许可时,应当每日或者保持24小时开通。

  按照规定,心理援助热线应当设在具备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服务能力的精神专科医院或者有精神科特长的综合性医院,并由设立医院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热线咨询员应当为具有医学、护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其中之一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接受过心理卫生专业训练的人员。

  另外,热线咨询员应尊重求助者的隐私权。未经求助者同意,不得擅自将求助者个人信息、求助问题以及其他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将依法处理。

  为应对经济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调试不适, 卫生部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做好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逐步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目前,已有天津、山西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在17个城市试点建立了热线。卫生部要求各地逐步增加试点地区,扩大热线覆盖范围。未开通热线的省市,尤其是东部省份,应在2010年底前确定1-2个城市作为试点开通心理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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