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C呼叫中心标准中如何实施监控
2009-05-16 15:37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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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C呼叫中心标准中,CSP必须监控同最终用户相关的所有类型的业务(如,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网络相关的和EDI业务)以保证CSP、客户和最终用户的需求和目标得以实现。
1. CSP必须有一个用来达到CSP、客户和最终用户需求和目标的方法来监控业务。这个方法必须被所有处理最终用户业务的部门和小组使用。这个方法必须包括:
a) 保证最终用户所有类型的业务(如,电话、传真、信件、网络、电子邮件等)都被监控。
b) 一些细节(如,精确性、专业性)将被监控;精确性必须是主要组成部分。
c) 频繁监控。每个CSR每月至少被监控一次。
d) 监控方法(如,邻近或者远距离监控)
e) 监控的样本方法(如,样本是怎样挑选的)与业务类型和业务量相匹配。
f) 特殊的表现达标段( threshold )(包括通过/未通过和明确、客观的评分系统)
g) 用来1)当个体表现在达标段( threshold ) 以下时发展和实施的更正行动的方法 和2)合计和分析监控结果来确认(个体办理最终用户的业务的跨区表现过程水平)的过程-水平问题。
h) 要有一个同职员沟通监控发现的计划,计划要详细说明发表这个反馈的时间和安排。
2. 实行监控的个人必须经过培训且参加季度标准会议以保证1)监控人员之间的评估一致性。2)得分是最终用户的真实反映(如,监控人员的评分 不应与客户评分以及最终用户的评价有太多出入)
注:
谨防:
¨ 不严格按设计实施监控。
¨ 不完全的过程(如,没有通过/未通过达标段)
¨ 当CSR未通过,不及时采取行动
¨ 分数膨胀。
¨ 强调电话技巧而不是给予正确答案。
¨ 如果该业务包括电子和非电子业务,只进行电话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