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厦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42号)增列厦门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明确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已达184亿元,从事离岸服务的外包企业达106家,离岸外包业务收入达4亿元。厦门市地税局将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支持企业发展,为把厦门打造成海西服务外包中心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