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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电信的主权和权利

2013-06-18 09:15  《4PS呼叫中心国际标准研究中心》  咨询电话:17317241681(微信同号)  来源:文汇报


  1883年,电报总局总办盛宣怀和助手郑观应等人与大北公司进行多次交涉谈判,最后电报总局出银3000两将大北公司敷设的吴淞至上海的电报陆线买下,使这一悬而未决达十年之久的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有效地捍卫了中国的通信主权。

  1888年中国电报线欲与法国架设的电报线相接时,李鸿章力排非议,坚持认为“只须章程严密,中国界内不准该国陆线侵越尺寸地步,亦不准该国设立电局,无事时不妨接线以收利益,有事时仍可断线以示隔绝,自无窒碍”。

  上海电报局第一任总办郑观应在中国创办电报初具规模时,西方列强企图吸收中国为他们控制的“万国电报协会”的会员国,中国电报总局拒绝参加。

  1887年春,美国传声公司商人米建威、黄腾派克向李鸿章提出在中国设传声电话线的请求,允诺“设立传声电线以及制造此项传声电线应用物件,五十年内专利归敝公司承办,其期限以允准之日为始”。盛宣怀等人察觉到其中有诈,极力反对,使美商的阴谋未能得逞。

  19世纪末,中国各地收发的国际电报基本上都通过上海电报局转给大北、大东两家电报公司转发,电报转接量非常大,收入自然非常可观。可是在报费收入摊分的问题上,中国的利权受到严重损害,如1887年7月与8月相继和大北、大东两家电报公司签订的《中英丹会订电报根本合同》和《电报齐价摊分详细合同》,中国仅得10%,而大北、大东两家电报公司独霸90%。

  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在1896年被打破,中国电报总局据理力争,迫使大北、大东两家公司续订《联合齐价摊分合同》,中、丹、英三方一概将总价内所得的本线费提出归入公款,按三股平均分配,各股各得1/3。由此,中国在外洋电报报费分摊上争取到应得的利权。早期经营管理与人才培养制定规章制度。经元善任职后的上海电报局,无论是在经营管理、人才选拔,还是在利润分配和承担社会责任方面,都别具一格,成为洋务运动中兴办近代企业最为成功的一家。

  上海电报局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灵活的经营管理理念。经元善主张“有治人无治法,人存政举”,将企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放在重视制度建设和管理人才上,大胆选拔人才,裁撤冗员,侧重效率,使上海电报局的各级管理形成了勤勉务实的作风。

  1881年8月,津沪电报总局制定出《总局业务章程》;同年9月制定出《总局巡守电线章程》。在津沪电报线正式对外经营后,又及时出台《中国电报局寄报章程》等规章制度。

  上海电报局在认真执行电报总局相关规章制度的同时,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电报局的内部管理,制定了报房管理、电路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维护管理、人事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少分花红,多留积累”的方法,既提升了积累,又增加了股息,也奖励了职工。企业、股东、职工三方得益,有效地调动起各方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企业的长远发展观点和全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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