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近期再度成为美国热议话题。以网络运营商为首的AT&T日前针对美国总统奥巴马发表的声明展开了积极回应。奥巴马建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以下简称“FCC”)对互联网实施最严格的“强监管”网络中立。而AT&T则宣布停止目前的宽带投资。
有意思的是在今年5月,FCC提出的“弱监管”的法规在征求意见阶段收到了近四百万份公众意见,可是竟遭到了大部分人的反对,迫于舆论压力,FCC只好在数月之后宣布将延迟立法至2015年。对于“网络中立”的争论,说到底是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OTT厂商之间的博弈,只是十余年来依然没有分出胜负。那么,此次AT&T的停止宽带投资举动会在这轮攻坚战中会起到什么作用呢?
美国“网络中立”再度升级
近日,美国“网络中立”立法再起波澜。回顾“网络中立”一系列事件,或许我们能明白一二。
今年1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上诉法院”)否决了FCC制定的法规中要求ISP(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网络流量的规则。这起案件是2010年FCC推出了禁止分级流量交易的网络中立法规,Verizon把FCC告上法庭。而败诉并非因为“网络中立”本身,法庭认为FCC的监管权力缺乏依据。2月,FCC主席TomWheeler宣布,将重启:“网络中立”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计划,并与5月提出了“弱监管”的网络中立法规不过,这场浩浩荡荡的公众征集遭到了许多人反对。
直至本月初FCC提议了一个“半监管”立法建议,把这一事件推向了高潮。针对“半监管”法案,奥巴马发表声明,建议FCC对互联网实施最严格的“强监管”网络中立。他要求FCC将宽带划归到“实用工具”一类。此外,他还特别提出了四个要求以帮助FCC朝正确的方向发展。这当中包括了不能屏蔽用户请求、不能对用户访问速度或内容节流、增强监管透明度、不允许“以钱换优先服务”的情况发生。
网络运营商对此保持强硬态度。AT&T已经对奥巴马提出的四项要求做出了实际的回应——将“暂停”其在美国境内推广的高速光纤互联网服务。华为产品与解决方案总裁兼董事丁耘表示,美国正在酝酿实施的所谓“网络中立性”,或许会阻碍互联网的发展。丁耘表示,不同的消费者和应用程序有不同的需求,要大家都挤在一个又不智能又很慢的单速网络中,这或许不是一个明智之举。
网络运营商互联网公司谁是谁非
在美国,网络中立性又称之为互联网中立性,它是一种原则,要求ISP和政府在对待所有互联网数据时是平等的、无歧视的。而“网络中立”争论的主题,即“是否允许网络运营商对互联网公司流量设置QoS(QualityofService)优先级并额外收费”。有关网络中立的立法目前在美国国会已经成为议员们争论的热点问题,各网络服务提供者和权利人都力争在新法中更多地体现自己的利益。那么,针对“网络中立”这一纷争到底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谁是谁非?
此前,以谷歌、微软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认为,所有信息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网络中立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以Verizon、AT&T等为代表的网络运营商则认为,自己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建设的互联网基础设施,功劳与苦劳并重,可成本与效益并不能成比例。为此,美国一家网络运营商CMCSA曾经因为连接到自己网络中的某些文件分享网站占据了大量带宽而降低了后者的网速,被FCC以“违背网络中立”为由进行了处罚。
一方面,随着各种OTT应用令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承受很大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造成网络拥塞,影响到其他用户的正常通。另一方面,运营商的网络建设与网络维护需要花费大量的投资,可互联网企业却坐享其成,而自身“管道化”危机日益严重。如此看来,AT&T由如此的举动也就不难理解。其实,不管是哪家正确。当前摆在双方方面前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是,如何让双方的危机都得以解除。
打好竞合组合拳是关键
网络运营商和互联网公司两大势力之间的博弈是该告一段落了。因为,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运营商要改变“纯管道化”的角色和定位需要的是有“竞合”之心。AT&T如此的做法是可以理解,但放大到整个电信业旅途中,其实并不可取。
而在中国,也有相同的境遇。去年“微信收费”一时卷起千层浪,就连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公开宣称“将市场的交给市场”是最好的平息争论的方法,相信商业智慧有能力在保持竞争的同时磨合出妥协的解决方案。
最新的一个案例是,腾讯的微信电话本开启了免费模式。对此,业界众所纷纭,直指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之间竞争将更加激烈。分析可知这种论据根本无法站脚。互联网企业是可以免费享用运营商的流量,但在电信业与互联网业正日渐融合,一方面或许会透支流量,但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电信运营商的流量经营。电信运营商与OTT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绝对的对抗关系,竞合才是今后发展的主旋律。
需要提及的是,电信运营商未来的战略选择是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前提下,加速“去电信化”;与此同时,电信运营商和互联网企业还需要在业务上相互渗透、竞争和融合。